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摘要: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总人数:60人;
注:1.数学类为大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录取时统一按照数学类招生,学生于三年级分专业方向培养;
2.学校将视生源情况对各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3.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二、报名条件
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的山东省2018年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
2.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9A1B,且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对应科目等级须为A;
3.报考数学类或物理学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曾获得相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证书落款单位为中国数学会或中国物理学会);报考朝鲜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曾参加全国英语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外语学习、外国语言文学研究、参加跨文化交流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果。以上均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13日17:00前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上传系统材料:
(1)网上报名生成的《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每一页均须由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申请表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字数不超过2000字,内容一般应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绩、进入大学后的专业学习规划等。
(3)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4)有关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的写实记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5)《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需所在中学盖章后扫描上传。
以上材料经扫描后一并在报名系统上传,不需邮寄或提交任何纸质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四、报名审查及测试办法
1.确定测试资格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及省教育厅反馈的考生相关信息,择优确定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行确认、交费并打印准考证。
2.测试方式与内容
测试方式为面试,数学类、物理类侧重于考察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外语类侧重于考察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同时学校还将开展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责任担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考核。
3.测试时间和地点
学校拟定于2018年6月17-18日进行综合评价试点招生测试,测试地点在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有关测试安排的具体事项于2018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4.公布入围名单
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遵循“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文理科类、分专业类别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录取办法
1.志愿批次。我校综合评价入围考生须在山东省本科提前批次进行高考志愿填报,并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根据相关说明提交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信息。
2.录取规则。入围考生投档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文科考生前6000名或理科考生前30000名成绩标准,并按照测试合格的专业类别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外语类入围考生可在朝鲜语和日语专业中选择1-2个专业填报)。考生进档后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分科类、分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提前批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也无法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后续批次录取。
综合成绩构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10%+我校综合评价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40%+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5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依据依次为: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对应科目的高考成绩、我校综合评价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为A等者计100分,每减少一个A,减去10分。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察、教务、招生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不受理招生咨询):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3.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其它
有关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66781723/66782426/66782478(传真);
网 址:http://web.ouc.edu.cn/bkzs;
E-mail:ouczsb@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