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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外培训,为什么说不是教育一家的事?

2018-03-12 13:02 澎湃新闻

摘要:四部委的联合整治,体现了相关部门治理教育培训市场乱象、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决心。

近年来,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备受社会瞩目。对此,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大量存在题海战术、超前教学、竞赛考证等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教学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之前,上海、成都等地在制定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配套文件时均出台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文件,加大对培训市场的监管力度。

地方上的探索得到了相关部委的肯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通知》全文一共分为指导思想、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治理分工、治理步骤、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针对现存的校外培训市场存在的现实问题有的放矢的提出了治理要求,并在治理机制、治理方式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通知》直面现实,不是简单地否定校外培训机构,而是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体现了科学的社会治理观。《通知》明确了“学生安全”是培训机构的管理红线,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在此基础上,区分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主体登记证(营业执照、民办非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符合办证条件的,指导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或者停止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通知》也体现了分类管理理念,重点对开展学科类培训和组织中小学生登记考试和竞赛等强化应试教育的不良行为进行治理,充分尊重社会需求,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有益补充。

其次,《通知》着眼于整治效能,建立各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机制。校外培训市场构成复杂,主体类型多样,涉及多个部门。如果单部门分头开展工作,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地带,给不法机构可乘之机。

笔者曾参与上海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文件的起草,深刻感到明确准入标准和行为标准只是第一步,是基础和前提,更重要的是如何形成部门合力,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将标准落地。

基于此,上海建立了条块结合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探索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四部委的《通知》精神与这一思路异曲同工,《通知》明确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负责的三级工作机制,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部门集中整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解决了教育培训市场监管力量的根本难题,也给各地制定更为细化的管理措施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再次,《通知》着眼于治本,规范中小学校行为,斩断“利益链”。除了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之外,《通知》还从源头上规范学校行为,通过斩断校内外联系的方式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坚持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二是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三是中小学校负责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四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

这几条对中小学校行为的规范,则是看到了问题的源头,是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必将进一步缓解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依赖。

四部委的联合整治,体现了相关部门治理教育培训市场乱象、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决心。我们也期待四部委在整治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教育培训机构的许可要求和行业标准,并将整治形成的工作机制常态化,从而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