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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学生、你家孩子在上培训班吗?那你一定要看看这篇文章

2018-03-12 11:20 中国教育新闻网

摘要:上不上培训班,是家长们一直纠结的问题。去吧,孩子累,花费又贵;不去吧,又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上不上培训班,是家长们一直纠结的问题。去吧,孩子累,花费又贵;不去吧,又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然而,一味地攀比报班却导致校外培训市场过热,培训机构无序发展,学生和家长反而不堪重负。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期通过更大的力度、更综合的手段来治理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难题。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为何屡禁不止?四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怎样落地?怎样正确地看待校外培训机构,从根本上给校外培训热“降温”,让孩子能高效地学习、符合规律地成长?一起来听听代表委员和专家们怎么说。

1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重在“规范”,而不是“关闭”,规范的校外培训是有益补充。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

建立长效机制,打好组合拳

合规的课外培训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应该大力支持的。但在市场急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违规乱象,有关部门一定要及时出手治理,这既能保护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也能更好地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治理培训机构乱象不能一阵风,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打好组合拳。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陈国治:  

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

产生校外培训种种无序和违背规律的各种乱象的一个重要根源,是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明里暗里的条件要求。真正切断这一关联,才是釜底抽薪之策。中小学校和教师做好学校教育的本职工作,也是为校外培训降温的重要支持行动。学校及其从业者(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角色不容混淆。专项治理工作要使其(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

在严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过程中,针对实际存在的学科学习差异化多样化需求,发挥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有益补充”同时,应当出台鼓励中小学校这支教育“正规军”主动有效供给的激励政策措施和经费筹措方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京师实验小学校长乔锦忠:

校外培训机构应定位于提供特长教育

课外辅导机构是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的补充,主要应定位于提供特长教育。正规的学历教育,还是应该由公立和私立学校来提供。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都应该是非营利机构,一旦市场化,教育就会失去利他性,其最为重要的道德教育就可能被忽略。

教育改革需要政府建立更高层次的工作机制,统筹教育与相关机构一起来完成。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牵涉到企业、社会机构,人事、经费、规划和土地等部门支持,才有可能解决一些宏观环境带给教育的问题。

坚决关停不合规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

对不合法、不合规机构坚决关停

培训机构热的现实原因,仍然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和不均衡分布,导致了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这是新时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体现。政府要在优质均衡上下功夫,秉着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的理念,今后要把更多的资源向薄弱校倾斜,特别是加强薄弱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的整体提升。

前不久出台的专项治理通知,为治理培训机构乱象下了一剂猛药,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一步要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类似不合法、不合规,尤其是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有关部门一定要联合起来,坚决关停。

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教授叶存洪:

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

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收缩其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并可实现网上查询,让那些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市场;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治理成果加以固化;要持久发力,形成长效机制,一抓到底。

2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从哪些方面入手?

加强资质管理和审核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副主任胡卫: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责任监管机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通过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和补习场所进行年审和评估,年检和抽查结果要在报刊、网站上公示。同时,辅导机构新聘老师需到教育部门备案。

加强事前许可、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等实行备案制,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骗取钱财的应坚决取缔。强制推行保证金制度,防范风险。

要强化自律,不断完善机构建设。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特别是要保证有资质、有良好素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导老师。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相关协会或组织。建立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训市场有序竞争。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门要督促、监察校外培训机构遵循教育规律,以质量求生存,处理好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改善培训品质。突破应试教育的桎梏,明晰培训目标和规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年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规范管理,正确引导校外培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

加强对民办教师门槛的审查及培训

建议加强对民办教师门槛的审查及入职后的培训,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各学段教学标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培训机构教师准入标准。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聘用的底线,对受聘教师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新入职教师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前培训,要通过能力合格的资格认证。

严查培训机构安全隐患

南方日报:

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更加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肆意生长,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传统应试教育的自然产物。分数和成绩决定一切,努力吃透课本,甚至提前学习、超纲学习、课外学习,才能实现“弯道超车”。这一观念在很多教师和家长心中扎根之深,从校外补课的屡禁不止就得以窥见。

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机构亟待治理。首先,媒体报道很多机构都没有起码的规范性,无相关资质,租一间房,招聘几名老师,就开课了,隐蔽性极强,同时具有安全隐患。其次,在形成利益格局的情况下,培训机构会在事实上影响正常教学质量,有些教师上课不教下课教,使得学生不得不参加校外补课。此外,最大问题是强化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违背了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折射出根本没有理解素质教育的政策导向。(扶青)

杜绝超前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

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自律,杜绝超前教育

随着各种类型的民办教育机构大量涌现和快速发展,民办教育行业也出现了鱼龙混杂、急功近利、过分注重“应试”、超前教育、加重学生负担等问题,甚至出现举办者卷款而逃的极端现象。面对一些行业问题和乱象,在国家加强监管的同时,教育培训机构自身更应该严格自律,不断进行反思和改进。

孩子的成长应该像浇灌一棵树一样,等待它开枝散叶,而不是不断地用化肥来催生,催熟的树虽然长大了,但很可能是病态的。

全国人大代表、宿州市宿城一中副校长刘秀云:

防止教育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相关部门要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加强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教育培训机构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有违师德、参与校外培训的在职教师,要坚决查处并严肃处理;建立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公布无资质和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予以取缔。

人民日报:

给培训降虚火,为教育出实招

市场反应只是表象,校外培训过热根源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不平衡问题。由于我国适龄入学儿童数量大,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不可避免导致好学校门前只能摆“独木桥”,并采取相对单一、教条化的评价体系。为了给孩子更好教育,家庭之间搞培训竞赛、争相培养“牛娃”、上“坑班”,也就不难理解。而由此形成的“影子教育”,不仅反过来冲击常规的义务教育体系,也打破了孩子在成长阶段的身心发育规律。超前学习打造的神童,能为家长在晒娃时带来一丝欣慰,却也可能为孩子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教育的本质是培育健全人格。在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性格、修养、情操以及身心健康,远比琐碎的知识重要得多。回归教育本质,需要家长、学校、企业乃至国家在教育的最根本理念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最近,教育部明确将在2020年前逐渐取消特长招生,这既是在制度上纠偏,也是让特长教育回归纯粹。另一方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给校外培训降虚火,关键还是开源筑基,把优质教育资源的蛋糕进一步做大。近日,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不再是一句空话,以优秀教师为代表的优质教育资源,有望拓展新的增量。(彭飞)

校内校外共同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

公办学校及教师不得有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的行为

在种种校外培训乱象中,社会意见最大的要数公办学校教师甚至是公办学校与培训机构勾结,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培训。无论任何形式,公办学校及教师都不得有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的行为。一旦参与其中,教师必须脱离公办身份,学校应当被严肃处理。

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教育二者是相互孤立的系统,从而出现了培训机构和学校抢时间、抢资源的局面。未来的教育日益走向开放,课外培训机构可以成为能者为师的大教育时代课程资源的提供方,甚至成为学校的课程外包公司。

宁波日报:

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先要做好校内工作

学校应带头淡化应试教育氛围,淡化以成绩论英雄的倾向,实行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多种评价机制。倘若学校总是搞学生成绩排名,尤其是家长会上总是不断强调学生成绩,那么,势必引发家长对孩子成绩的焦虑。

可以说,校外培训能够如火如荼,实际上与“校内”有脱不开的干系。所以,在治理校外培训乱象的时候应紧紧抓住“校内”不放,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对于片面追求应试教育,要求甚至命令学生进辅导班,分重点班、快慢班,进行“非零起点教学”,以及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的学校领导以及教师应予以严厉惩治。相对而言,校外培训机构成员混杂,流动性较强,治理起来相对困难,而治理违规学校相对容易一些。按照这一治理路径,说不定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曲征)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副校长汪小帆:

提高教师待遇,彻底堵上公办教师兼职培训的口子

在规范公办学校特别是公办教师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教师地位,提高教师待遇。社会培训机构往往用高薪吸引教师兼职,这与我们教师收入还不高有关,要彻底堵上公办教师兼职培训的口子,不能忽略了提高教师收入这个关键点。

年初,中央为教师送出“大礼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相信公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都会得到提高,真正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孙惠玲: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需各部门共同配合

四部门联合发文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说明治理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各部门要厘清部门管理职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沟通,加强研究,共同面对。

义务教育应当对民办中小学和公办中小学在招生上同等对待,均不得允许学校进行招生测试。要畅通监督举报机制,发现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将违规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相关学校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中国教育报:

打破“剧场效应”,“剧场管理员”必须守土有责

竞相参与校外培训,就是一种典型的“剧场效应”。开始只是一小部分学生参与校外培训,因为教育焦虑,也因为校外培训机构的诱导,更多的人开始加入校外培训大军。学校教育秩序因此被打乱,最后本不愿意参加的人也被“绑架”着加入其中。本来被视为学校教育“影子教育”的校外培训,似乎有喧宾夺主之势。

怎么才能打破“剧场效应”呢?“剧场管理员”必须守土有责。最近,上海、北京等地出台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规定,上海的“一标准两办法”明确要求民办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并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等。这些举措就是在履行“剧场管理员”的职责,创造让大家都安心“坐下来”的环境。再有如停办上海两大奥数杯赛“走美杯”和“迎春杯”,便是从源头遏制培训需求。(钟焦平)

3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如何长远布局,治标治本?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吴颖惠: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构建监管法律保障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部门参与、需要多管齐下、需要综合治理。此次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便是一种态度。

要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构建监管法律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要构建质量评估体系,明确监管标准。建立“信誉公示制度”“负面清单制度”,便于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良性发展。

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研制专业标准及认证考评体系。研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认证机制,同时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化培训。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王凯:

统筹布局营造校外培训良性生态

统筹规划是减负取得长久成效的关键要素,但长期以来,培训机构基本都是交由市场运作,在法律不细、行规不明的情况下,因为溢出了政府的整体规划,培训机构未与学校进行统筹布局和规划,因此培训机构常常被视为“外来者”和“入侵者”,往往采用简单的处罚形式,效果却不明显。

一言以蔽之,恰逢其时的重拳出击需要有长远布局,政府要在认识定位、明确需求的基础上,建立教育整体观念,将培训机构纳入统筹布局和规划,使之成为有益补充,与学校教育一并构筑完整的教育生态,最终真正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法制日报:

根治校外培训重在源头治理

不难看出,校外培训的野蛮生长,是传统应试教育功利主义的集中凸显。对有悖教育规律、扭曲教育观念、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外培训依法治理,不失为还中小学教育一片清朗天空的理性务实之举。此番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出手,重拳整治加重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校外培训,可谓善意满满。

尽管对野蛮生长的校外培训及时予以规范整治完全必要,但不能仅止步于此。毕竟,一时的集中整治虽然能够收到一定效果,但始终属于治标的末端治理,不能从根本上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也就是说,要根治已经剑走偏锋的校外培训,还须秉承源头治理思维,穷尽一切办法,打破教育功利主义的桎梏,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的最大公约数。

各地政府应严格落实这一指示精神,切实担当起打破教育功利主义桎梏的改革重任,从根本上改善目前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教育生态。只有实行釜底抽薪式的彻底改革,加重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外培训才能失去滋生的土壤。这才是最为关键的治本之策,舍此别无其他。(张智全)

广州日报:

让疯狂的校外培训班刹住车  

专项治理行动究竟能不能让疯狂的课外培训刹住车?取决于我们有没有勇气真正向既得利益者开刀,能不能真正对照时间表把各项治理的措施落到实处,对于违规且不改的机构、学校和教师,有没有发现一个查办一个的决心。教育体制改革行至深水区,剩下的也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只有重拳出击,方能遏制校外培训的狂热,还教育以本色,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让校外培训刹车只是治标,追根溯源,课外补习疯狂的根源,在于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靠持之以恒地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让所有的孩子都能轻松享受到无差别的公平公正的教育来实现。距离这样的治本目标,无疑还需要我们长久努力,久久为功。(谭敏)

4

各地有这些好探索好经验

上海:实施“一标准两办法” 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上海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一标准两办法”并强力实施以来,制度效用正在逐步彰显,成为落实科学减负、优化教育生态的有力风向标。

作为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为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准入管理、规范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上海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竞赛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进行严查严管;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中出现超前、拔高、抢学等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开展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罚。

上海还专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工作机制;开发信息采集平台,建立起市区两级工作专报制度。

无锡:开展专项行动治理教育培训市场

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局联合该市市场监督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物价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包括8个方面:清理非法办学的无证无照机构;规范“有证无照”或“无证有照”办学资质;整治由教育部门审批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的培训;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整治机构发布违法广告;整治机构乱收费;整治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有培训,但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开展学科类及学科延伸类培训。

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摸底排查阶段,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整治行动阶段,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三是检查验收阶段,无锡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整治情况抽查。

河北:将建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台账

河北将开展专项调研,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台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违规办学综合治理,严查公办学校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利益输送以及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任教行为。同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查,加强对无证无照机构的整治,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改善市场秩序和环境,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干扰者。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对优质、多元教育服务的需求,河北还将深化课后服务,避免学校减负的“挤出效应”。加强教育宣传,推动学校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采用正确的教育方法,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江苏:建“黑白名单”,关停一批存隐患机构

江苏已在拟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包括:关掉一批条件不具备、安全环境存在巨大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营业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如有涉及学科教育的内容,必须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备,得到许可才可以实施;联合相关部门打击一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校外培训机构等。

国外经验

在世界各国,如何规范课外培训使之健康发展,都是教育治理的重大问题和难题。韩国最高法院规定原则上允许课外辅导和“学院”(课外培训机构)教育。2008年,韩国出台减轻“学院”费用方案,通过对“学院”费用进行摸底调查,对非法经营和收取高额费用的学院进行促进“学院”费用稳定化和透明化。2011年韩国颁布《学院法修订案》,规定了学院费用及经费信息公开化程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强化他们对学院的选择权。在强大的监管面前,如今曾经风靡韩国的“补习热”逐渐趋冷。

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原文

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本文由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彭诗韵 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