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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学段!青岛市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大汇总

2024-07-31 18:08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为了让每一位怀揣梦想的学子都能无忧地追求学业,青岛市近年来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全面的学生资助政策。不论是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还是大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资助支持。

为了让每一位怀揣梦想的学子都能无忧地追求学业,青岛市近年来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全面的学生资助政策。不论是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还是大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资助支持。

随着新学期的临近,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深入了解这些有助于实现教育梦想的政策吧!

学前教育阶段

1.免保教费。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普惠性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政府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

2.生活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 2000—45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市)的教体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7.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9.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市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可以向就业所在区(市)教体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所在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申请方式

除高等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两项政策,是分别向户籍、就业所在地教体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外,其余学生资助政策均为开学后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