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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篡改志愿须“惩防并举”

2018-07-02 10:14 半岛都市报

摘要:有必要对于篡改志愿予以单独立罪,根据犯罪手段和后果实施精准打击。

有必要对于篡改志愿予以单独立罪,根据犯罪手段和后果实施精准打击。这不仅在于加大违法成本和风险,更有助于提高社会对于志愿填报的敬畏心理。志愿填报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也应该提高,增加短信验证、扫码登录、变动提醒等功能。

6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高考考生小旭(化名)按照规定上网填报志愿,突然发现自己的网上志愿被他人恶意填报,且经过三次提交,自己已经无法再更改。情急之下,小旭家人迅速向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象山派出所报警。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小旭已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尝试新的志愿填报。(7月1日中国之声)

近年来恶意篡改填报高考志愿的事件频频爆出。一些学生出于嫉妒心理,或是为了挤掉竞争对手,偷偷对同学的志愿进行篡改。同时也有个别教师为了给一些民办院校拉生源拿提成,擅自将学生的志愿改成该院校。篡改他人志愿,破坏了高考招录工作的正常秩序,侵犯了考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有可能影响考生的一生。每每篡改志愿事件发生后,教育部门、高校都会努力采取补救措施,一些学生的原始志愿得以恢复,但也有考生只能到被篡改后的高校就读。面对篡改志愿频频发生,不能止于就事论事做“救火式”处理,更要针对所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惩防并举”综合堵漏。

首先,加快篡改志愿入罪。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将侵犯公民受教育权利和破坏国家招生考试正常秩序行为入罪。对于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各地大都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罪名进行侦查和起诉。这三项罪名的刑罚条文都规定了“情节严重”“后果严重”作为定罪依据,这显然不利于有效打击和震慑篡改志愿行为,与行为对于考生造成的伤害不相符合。因此,有必要对于篡改志愿予以单独立罪,根据犯罪手段和后果实施精准打击。这不仅在于加大违法成本和风险,更有助于提高社会对于志愿填报的敬畏心理。毕竟,以其他领域的罪名打击篡改志愿行为,难以充分体现考试志愿填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震慑作用有限。一些考生及家长不认为篡改志愿已经构成了犯罪。通过将篡改志愿入罪,明确法律红线,让公众对于志愿填报及其背后的教育权利产生敬畏,知道哪些东西不可触碰。

其次,技术防范也要跟上。一直以来,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都是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虽然有关部门再三强调谨慎保管准考证及密码,但由于有的考生防范意识欠缺等原因,往往难以避免密码泄露或遭到破解。目前高考考场的安全保障措施已经比较成熟,志愿填报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也应该提高,增加短信验证、扫码登录、变动提醒等功能,从源头杜绝恶意篡改,维护正常的招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