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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违反师德事件,不能总靠网络曝光

2018-04-10 14:52 蒲公英评论网

摘要:防范和处置性骚扰等恶性师德事件,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还需要高校平时加强师生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现代化治理水平。

近日,某长江学者被举报严重违反师德事件持续发酵。此人目前任职的南京大学与上海师范大学相继发声,果断终止对他的聘用。此前他任职的北京大学也表示,将推进反性骚扰的制度建设,并出示当年警方与校方调查及处理的决定。

跟大多数性骚扰事件的披露方式一样,此事是在网络上被曝光的。但是,严重违背师德问题,不能总靠网络曝光,应该在日常预防、管理、惩治等方面做细做实工作。

毋容置疑,性骚扰等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校园性骚扰因其特殊性、隐蔽性、隐私性等的制约,加之师生地位不对等、受害学生顾虑重重以及取证难、定性难等因素,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解决问题的是极少数,多数仅仅是以违背师德进行纪律、行政处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不会滋长违背师德事件的发生?而且,同样因为上述原因却没有被曝出的案件又有多少?恐怕还不得而知。

防范和处置性骚扰等恶性师德事件,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还需要高校平时加强师生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现代化治理水平。

首先,高校在思想教育方面要留给师德建设、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教育足够的空间。一方面,不能因为教师教学科研任务重、学术自由、学校管理事务繁忙、违规违法者只是极少数等种种原因,就放松了对高校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另一方面,对学生尤其是大学女生的教育不可忽视,要教育她们端正人生态度,摒弃不当的功利观,要加强对女生的安全教育保护工作,鼓励学生勇于举报严重违背师德的事件,不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其次,高校在师德建设与管理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尤其要在师德问题的监管上做到不留死角或空白。对教学、科研、考试、考核、毕业、留学等涉及到教师用权的方面,都应该加强把关和约束。同时,还须畅通学生对教师不良行为的举报上诉渠道,以免受害学生走轻生的极端道路。对于如何监管和防范,这需要高校深化内部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据悉,2018年1月初以来,北大委托来自社会学系、法学院、教育学院等专家起草了《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其中要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推进反性骚扰的制度建设,并准备设置学校反性骚扰的机构,对性骚扰行为的投诉、调查、认定、处理程序等工作进行界定。北京大学的这一创举值得借鉴参考,这是防范和处置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严重违背师德案件的积极有益的探索。

最后,在对违背师德的惩戒方面,要真正落实好师德“一票否决制”。高校要制定细化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选拔和选人用人制度,对个别严重师德失范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一票否决。师德应成为教师聘任、晋升的硬性指标,绝不可放低准入门槛。“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思想品德和政治品质有明显问题便意味着已失去了人师的资格,就应该驱逐出教师队伍,不允许在他校再有容身之地。为此,高校需要不断完善师德档案,建立健全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