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教育局:市北区启用中小学学籍转入信息采集系统
摘要:市北区学籍转入使用“市北区中小学学籍转入信息采集系统”,采取网上信息登记与现场材料审核结合的形式。
2018年2月22日可登录平台查询申请审核情况,并由学校通知到校审核时间和地点。
转学年级要求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起始和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因此不受理一、六、七、九年级转入申请。
(一)“学生基本信息填写”模块:
1.省学生代码(或全国学籍号):咨询原就读学校获取。
2.户籍类型: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系统自动判断户籍,因提交的材料不同,切勿搞错,否则审核时会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而不予通过。
(二)“转学材料上传”模块:按图例拍照上传,需要填写文字的部分务必按照证件中相应信息填写,否则会因信息不一致导致审核不通过。
(三)“转入学校志愿选择”模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入学校,至少选择1所,建议勾选“服从分配”。
(四)“申请信息状态”模块:2月22日可以登录查询转学申请的结果,未通过审核的会显示原因;审核完成的,由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在2月23日带齐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条件和所需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者,具备转学资格。
(一)在市内三区已入学的学生
1.转学条件:因房产变更和户口迁移,现居住地距离现就读学校超过四公里或公交车八站,可以提出转学申请。
2.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应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房户一致且在此居住。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二)在市内三区以外入学的学生
1.市北区户籍学生
须同时提交以下证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应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房户一致且在此居住。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2.非市北区户籍学生
须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学生父母任一方的关于工作、居住的证件和居住证,地点须在市北区,三种证件缺一不可。证件(除房产证)到2018年2月28日为止,必须连续满一年以上。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包括人社局提供的正规文本、经人社局验印的就业登记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2)在有效期内的租住(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或购买的房产证明,房屋用途须为住宅;
(3)在有效期内且与居住地同址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