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共25条
摘要:《负面清单》按照对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禁止性条款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同时,针对幼儿园办园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规定。
青报教育在线讯 1月18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印发《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将在全市幼儿园施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共涉及党建工作、招生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管理、教职工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25条具体内容。
通知表示,在全市幼儿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负面清单》与《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形成同一体系,对构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学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教体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作为优化幼儿园治理的重要手段,将负面清单作为幼儿园办园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保证幼儿园办园行为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负面清单》按照对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禁止性条款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同时,针对幼儿园办园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规定。通知表示,各区市教体局、各幼儿园要将清单内容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园长教师认真学习清单内容,强化底线意识;同时,指导幼儿园对照负面清单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办园规范,健全完善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民办幼儿园除执行《负面清单》外,要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民办教育的特殊禁止性规定。
通知表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督查激励和追责问效,将《负面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区市对所辖幼儿园绩效考核和督导范围,幼儿园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在当年绩效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清单内容同步纳入文明单位、市示范园认定等幼儿园综合性评估负面清单事项,按评估要求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