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号!北京新高考选考成绩或采用“百分位等级”赋分
摘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三门选考科目成绩,将以等级呈现。
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7年秋季学期北京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2017级高一学生成为首批尝鲜北京新高考的学生。三年后,也就是2020年的高考,这批学生将参加新的“3+3”高考,高考总成绩将由语数外三门主科加三门选考科目的成绩决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三门选考科目成绩,将以等级呈现。
以往高考,考生各科目成绩按分数呈现,高校录取时划出投档线,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这种方式虽然简单直接,但高效公平,是通用多年的高考录取方式。而高考改革后,考生高考成绩变为三门主科分数加三门选考科目成绩等级。
于此,本轮高考改革遇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即学生选考科目成绩的呈现方式以及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选考科目成绩的使用方式。能否公平、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是决定本轮高考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已在上海、浙江成功实施。上海、浙江选考科目的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方式细节有所不同,但都遵循“原始分数 - 百分比例 - 等级 - 转化分数”的路径:即把考生卷面原始分数,按照分数排名所在的百分比位置,先转换成百分比例,再转成百分比对应的等级,成绩按等级呈现;高校在使用时每个等级再赋以固定的分数。(上海浙江方案见文末)
后续改革省市依据各自的特点对选考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方式有不同的设计要求,北京,也暂没有相关政策或操作性文件公布。
1月18日,北京市教育学会微信公众号刊发题为《新高考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的研究》的文章,提出了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成绩赋分方案:即将全体考生成绩排序后等比例的分成100个等级,并对各等级按照1-100赋分。不同于上海的11个等级和浙江的21个等级,这个方案的100个等级分得更细。
文章称,该方案综合考虑了中学教学、考试命题、高校招生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等多方面因素,对新高考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转换原则进行了论证。文章对浙、沪试点方案以及其他受关注方案的特点及利弊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这个方案。
甚至,该方案已经通过了实例分析。文章称,运用该方案对2016年高考实测数据的分析表明,该方案能够满足学生的选科需要,较好处理学科间的难度平衡问题,符合“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模式的要求,同时也缓解了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呈现和转换的一些潜在矛盾。
这篇文章的作者之一是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臧铁军。
高考研究专家晨雾分析,文章通过北京市教育学会官方公众号以学术探讨名义发布,说明此方案已基本成型,文中提出的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成绩转换方案很可能成为未来北京新高考改革选考科目将要采用的赋分方案。
“京城教育圈”全文转载此文,以供参考。
新高考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的研究
臧铁军 杨君
摘要: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2018年已在上海、浙江的成功落地实施。上海、浙江的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呈现和转换方式有所不同,而后续改革省市依据各自的特点对分数的呈现和转换也有不同的设计要求。本文综合考虑中学教学、考试命题、高校招生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等多方面的因素,对新高考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转换原则进行了论证。文章对浙、沪试点方案以及其他受关注方案的特点及利弊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百分等级”的分段成绩转换方案。运用该方案对2016年高考实测数据的分析表明,该方案能够满足学生的选科需要,较好处理学科间的难度平衡问题,符合“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模式的要求,同时也缓解了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呈现和转换的一些潜在矛盾。
▲臧铁军
一、引言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录取机制。《实施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文简称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并确定在上海、浙江先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两省市于2014年9月公布了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方。20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教育部《实施意见》),提出学考成绩的呈现和使用原则,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考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学考成绩的呈现方式以及在高考录取中的使用方式是此次高考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直接涉及到对于考生的公平性,对于高校招生的选拔性,对于基础教育的导向性以及对于高考自身的科学性,是本次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就目前正在实验的浙、沪方案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方案进行了对比研究,并从侧重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学考成绩呈现及分数转化方案,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
二、问题的提出及解决问题的原则
依据国务院《实施意见》的精神,201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都公布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纵观各省方案,改革的总体框架均已明确,但一些省市公布的方案对学考成绩的具体呈现方式和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方式尚未有具体的操作性的表述。2017年有北京、天津等四个省市进入改革试点,2017年9月份入学的新一届高中生将使用新的课程计划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因此,深入讨论和研究学考成绩的呈现和使用方式,对于学考的顺利实施和高考改革的推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改革中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瞩目、亟需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学考成绩呈现及使用方案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
1、考生和学校间的双向选择及相关问题。即考生根据未来的职业期望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选考科目,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的学考科目报考要求,此即“双向选择”。按照浙、沪方案,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可报考该校该专业。因此,招生录取中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的选考科目并不完全相同。
现行高考的“语数外+文(理)综”的考试招生模式,在录取中采用原始分相加并按总分录取的方式,由于同类考生(文科或理科)的考试科目相同,即使有的学科试题偏难或者有的学科偏易,从公平的角度也能得到考生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采用新方案后,录取同一专业的考生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由于命题和学科属性的差异,导致各学科间不仅平均分可能会有所不同,且不同学科的成绩分布形态也不相同,因此学科间的成绩具有不可比性,不同组合的3个选考科目成绩简单相加,同样也具有不可比性。如在理科科目(如物理、化学)的考试中,优秀学生可以取得满分,但从数十年高考的成绩来看,优秀的考生在文科科目(如政治、历史)考试中取得满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社会公众又普遍感觉物理、化学要难于政治和历史学科,这就是所谓的学科属性差异。因此,简单的将考试的原始分累加并用于录取的做法过于粗糙,即使不同科目的平均分相接近,但由于不同学科在高分数段和低分数段分布的明显差异,也极可能导致公众对公平性的质疑。
新“双向选择”方式带来了不同科目的成绩如何比较,如何相加,如何解释的问题,这是自恢复高考40年来从未遇到的新问题。
2、等级呈现及相关问题。应当说,学考选考科目成绩以百分比例确定等级的呈现方式,是解决上述“双向选择”新问题的较为简洁有效的途径。
将选考科目的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主要功能为选拔和区分,即挑选出优秀的考生进入高校学习。挑选的依据通常使用原始分直接比较,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考生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进行比较。从教育测量统计的角度看,以相对位置赋分进行多学科相加更加合理。
体现相对位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设置不同的等级,并事先按照一定规则对各等级赋予相应的考生比例。由此得到的等级可直观反映出考生在群体中的位置,用于招生录取,既回避了原始分直接相加的矛盾,也体现出选考科目的选拔功能,符合教育部《实施意见》中“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考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的规定。
等级是对考生原始分转化后的一种表达。等级的划分有两种形式,基于标准参照的等级和基于比例设置的等级。学考中非选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即属于基于标准参照的等级,这也是由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参照属性决定的。教育部《实施意见》对选考科目的等级比例进行了大致的规定,即选考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这属于基于比例设置的等级。同时,教育部《实施意见》也强调“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为各省、市的等级方案制定设定出了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的空间。
显然,等级的数量越多,各等级所对应的考生比例越小,对考生的区分也更加细致。等级数量的增加也对考生的成绩分布形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命题中有计划地调控试题的难度及难度梯度分布。此外,等级方案的制定还应考虑到所在省、市高考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如报考人数,各录取批次的录取考生比例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选考科目都采用同一等级方案进行成绩转换,其实质是对考生成绩分布进行了正态化处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等级比例,处理后的分布形态接近正态),这一操作的前提条件是各选考科目的考生能力水平大体均衡。但在实际选考中,情况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各科的现行课程标准是按照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来设计的学习内容和学业水平,即各学科在课程设计时并未侧重于学科难度的一致性。因此,各学科的难度水平本身是不平衡的,这也是考生普遍认为物理学科要难于其他选考科目的原因。由于等级考成绩经转化后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其高利害性和考生的趋利心理导致考生在选考科目时,并不完全基于学习兴趣和个人特长,而是综合考虑到学科的学习难度。因此,一般情况下,成绩较差的考生不想选考物理,也不敢选考物理,而选考物理的考生一般为成绩中等偏上且对物理学科有学习兴趣的考生,即选考物理的考生群体的学习能力、学业水平分布会趋向于中等到中等偏上的学生。按照百分比例确定等级和转化分的成绩使用方式,会使得中等水平的考生选考物理所获得的等级较低,导致其转化分低于原始分,这将直接影响下一届考生继续选考物理的意愿,由此进入恶性循环,不利于学科教育的发展。
3、新高考招生中“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相关问题。学考等级成绩如何满足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要求,这是改革中的又一个关键性问题。“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把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一分为单位,高分优先投档,前一分数完成投档后,下一分数才可开始投档。大平行志愿突出了分数的价值,考生高考成绩的每一分都决定考生能否投档。
按照教育部《实施意见》的等级划分方案,B、C等级各占30%的考生,导致一个等级所对应的原始分跨度将超过10分,亦即该等级的高分考生和低分考生的原始分差大于10分。这与“大平行志愿”录取以1分为单位进行投档在操作方向上多有不同,将会导致考生对从原始分到等级分转化过程中的分差模糊化的质疑。为缓解这一矛盾,各省在制定等级转换方案过程中,更多倾向于“多等级、小间隔”的等级转化计分方案。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采用“多等级、小间隔”的等级方案,如浙江的“21级”方案,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某些等级的原始分跨度超过5分,也未能解决“大平行志愿”录取中以1分为单位进行投档所带来的矛盾。
从历年高考统计数据分析,若两科目的难度系数相近,因学科不同导致的成绩分布差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高分段考生上。由于这部分考生受等级方案的影响大,对分数区分效度更加敏感。此外,考虑选考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的属性,考试难度上将会比改革前的高考更容易,导致高分段考生数量增加,减弱对高分段的区分效度。高分段成绩的转换处理是等级方案设定中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对于低分段考生,录取院校一般为高职院校,由于目前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采取分类录取,因此等级方案对低分段考生无实质影响。
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学考成绩的呈现和使用的研究还必须要考虑到高中教育教学,只有符合教育教学实际的政策方案,才具备实施的基础。同时方案操作的简单易行也非常重要。有些方案以科学性为重,虽具备较好的理论依据,但操作繁琐复杂,尤其是涉及过多的技术性操作,导致社会大众由不理解到不认可和不接受。如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分转换实验,正是由于大众的不理解、不认可而难以实施。
三、浙、沪方案刍议
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的要求,浙、沪两省先行试点各自的实施方案。两个方案中语、数、外三科必考科目的计分方式相同,均采用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选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也大体相似,都是循着“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路径。不同之处在于等级数量及对应的考生比例有所区别,计入高考成绩的转化分值区间也有所不同。上海方案的转化分区间为30分,浙江方案的转化分区间为60分。
对比浙、沪等级方案可看出,沪版的“11级方案”更加简洁,也便于操作,浙版的“21级方案”,因其等级较多,对考生的区分较沪版更加细致。不论“11级方案”还是“21级方案”,都会出现“中间等级对应原始分区间较小、两端等级对应原始分区间较大”的现象,这是由原始分的分布形态所决定的。所以,原始分的计分单位在转换过程中,有的区间被放大,有的区间被压缩。由于沪版方案的中间9个等级考生比例相同,相比浙版方案,等级转化更容易造成转化分与原始分的分布形态差异,并增加三科选考科目的转化分总成绩与原始分总成绩的排序错位率。当然可以认为等级转换带有公平意义的设计或教育测量学意义的矫正,但这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更加充分的理论支撑。
总的来看,浙、沪方案符合国务院及教育部《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同时也有结合地方实际的大胆创新和尝试。首先,通过百分比例设定等级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不同科目试卷间无法等值的问题,其次将等级转换为分数计入高考录取总分的做法,巧妙解决了高考科目的原始分与选考科目的等级两类成绩混合使用的问题,回避了招生录取操作中大平行志愿投档的难点,有利于招生录取工作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四、对于其他方案的分析和讨论
浙、沪方案公布后,也相继有其他一些学考成绩呈现和使用的方案提出,在这里分别分析论述如下:
1、标准分转换方案。标准分数是将考生原始分数与其所在考生群体的平均分数之差除以该群体分数的标准差所得的商数。它以标准差为单位表示原始分数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即反应考生的原始分数在平均分数之上多少个标准差,或是在平均分数之下多少个标准差。相比于原始分,标准分有诸多优点,如能客观地反映考生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修正了原始分数在人们头脑中“高”“低”的绝对性,还原考试成绩信息应有的参考性;提高了不同科目的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和性等。依据本次高考改革的框架设计要求,仅将单科成绩转化为标准分并无实际意义,必须将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3科目和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都转换为标准分,然后将6科标准分相加后取总分。但由于转换前后两种分数的评价体系不同,会造成标准分排序与原始分排序的部分错位。
标准分转换方案是各省在这次高考改革的论证过程中几乎都讨论过的方案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一方案也有较高的认可度。理论上,使用标准分更具科学性,但由于高考的高利害性及标准分转化的复杂性,从上世纪90年代推行标准分实验来看,标准分转化易带来社会公众的不理解,导致分数使用及相关政策难于实施。
2、权重系数方案。该方案对学考中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加权处理后加和计算总分。例如将三个选考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分别按照120%、100%、80%的系数折算,以此为实际分数进行总分加和。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20分、100分和80分。这一方案中,选考科目与权重系数并不一一对应,而是由成绩的高低排序决定。选择同样科目的两个考生,由于科目成绩排序不同,同一科目对应的权重系数也并不相同。这是一个有利于发挥考生的特长,“扬长避短”的方案,引导考生在感兴趣的优势学科的学习中打下坚实的基础,给考生提供个性发展的空间,符合教育部《实施意见》中“考生依据自身特长自主选择选考科目”的文件精神。其次,这一方案中尽管各权重系数对应科目不同,但加权的原则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向考生公布原始分。再次,由于打乱了科目排序,这一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不同选考科目难度的均衡问题。
该方案不足之处在于,首先,高校虽然可以依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选考科目,但被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排序与高校的理想排序多半会有不同,弱化了高校的选择性。其次,再度降低了考试成绩对考生性向的解释力,也降低了分数的区分效能。再次,如何科学确定权重系数,以及折算对考生成绩分布形态及排序的改变和作用方向需要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
也有考虑高校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固定学考科目加权的方案,但这一方案的组合操作更为复杂,更难于把控。尽管如此,由高校提出科目加权不啻为一个符合高考规律的改革方向,在今后的高考改革中值得重视和加强。
3、“高考总分+选考等级”方案。该方案以学考中的选考科目的等级作为学校和专业的录取门槛,以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选考科目可由高校依据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并对选考科目的成绩提出等级要求;考生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学习愿望选择选考科目。这一方案的优点是体现了高考和学考这两种不同性质考试的区别,在成绩使用上各司其职,在录取中发挥不同的功能。但在录取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两个问题:①由于用学考科目的等级作为录取门槛,必将出现选考科目的“一票否决”现象(尤其是二本高校的录取),即可能出现考生高考统考3科总分高于录取分数线,但由于某一门选考科目成绩未达到等级要求而未能录取。统考3科总分相加尚且有所互补,而学业水平考试中,因一个等级之差(有可能仅一分之差)导致“一票否决”,此种情况容易造成考生及家长对政策的不理解,在理论上也难以解释。②学考科目等级要求难以把握。若高校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过高,则导致录取的门槛过高,高考统考高分未录取的可能性加大,一些专业有可能生源不足;若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过低,则导致满足等级要求的考生比例过高,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将在录取中起决定作用,不利于高校依据专业特点进行个性化优选录取,同时对引导中学教学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五、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成绩转换方案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对本次高考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综合对前述各方案优势和缺陷的分析,笔者研究设计了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成绩转换方案。本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浙沪方案、标准分转化等方案的优点,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这些方案的不足。采用前几年的高考数据对方案进行模拟检验,表明本方案在数据转换中无奇异点,在分布形态上基本可以平滑对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从等级转换的角度看,显然本方案采用的百分位等级数量多、等级密度大。但许多地方都在论证中将标准分方案作为重点讨论的方案之一,只是由于复杂的转换计算不易被社会认可而犹豫。如果标准分的等级密度可以为教育行政部门所接受,那么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成绩转换方案的等级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标准分,因此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成绩转换方案在新高考中使用。
1、百分位等级
某原始分的百分位等级是指在考生群体中得分低于该原始分的考生人数百分比。例如某原始分对应的百分位等级为85,表示在群体中有85%的考生成绩低于该原始分。换句话说,百分位等级指的是考生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百分位等级越低,个体所处的位置越靠后。
实质上,百分位等级是将全体考生成绩排序后等比例的分成100个等级,并对各等级按照1-100赋分。同标准分一样,百分位等级赋分也具有能淡化原始分数的绝对性,可以客观地反映考生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还原考试成绩参考性以及可使不同科目考试成绩具有可比性和可加和性等优点。此外,百分位等级赋分操作简单易懂,易于计算,也容易解释。因此,相比标准分方案,百分位等级方案更易于被社会接受和认可,更重要的是,采用百分位等级,对于高分段考生可以同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的原始分而不带来大的负面矛盾。
2、百分位等级成绩与原始分成绩的分布分析
▲图1 2016某地高考历史学科原始分与百分位等级对比图
结合图1可以看出,与原始分成绩相比,在考生的成绩分布上,百分位等级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原始成绩经百分位等级转换后,所有科目的考生成绩分布均覆盖1-100分的完整区间。一方面,通过填满分数区间,可以增加高分成绩的区分效度,尤其是文科如历史、政治等多年高考都无满分答卷的学科;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百分位等级转化,调整了学科间难度的平衡,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不同选考科目的成绩等值性问题。以上两个方面的优点是无法通过命题及难度调控来解决的。
(2)如图1所示,对考生成绩进行百分位等级转化后,一定存在一个原始分曲线与百分位等级曲线相交的点,可称其为拐点,这一点的分数称为拐点分(由于百分位等级的不连续性,实际转换中,拐点分可能位于两相邻原始分之间,如表1所示)。原始分低于拐点分,转化后百分位等级低于相应的原始分;原始分高于拐点分,则转化后的百分位等级高于相应的原始分,图1直观地表述了这一特性。对此举例说明如下:若拐点分为72分,则表明73分及以上的考生占总考生人数的28%,因此原始成绩为72分的考生,其原始分和百分位等级均为72。原始成绩高于72的考生,其百分位等级高于原始成绩;原始成绩低于72的考生,其原始成绩高于百分位等级。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的考试中,除有意空答,一般规范答题的考生均能获得十几分至几十分的成绩,对于这部分考生的成绩采用百分位等级转换后,其百分位等级可能仅为个位数。因此,对于成绩远低于拐点分的考生,采用百分位等级会带来很大的分数落差。
3、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处理方案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原始分位于拐点分以下,其百分位等级低于原始分;若原始分位于拐点分以上,其百分位等级高于原始分。若直接采用百分位等级计入高考录取总分,对原始分远低于拐点分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分的成绩低于其原始分且落差值过大,可能30多分的原始分成绩经转化后的百分位等级为个位数。因此必然带来考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为此,有必要对百分位等级进行分段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通过“百分位等级”转换确定原始分对应的百分位等级,并确定拐点分值。
(2)对于原始分高于拐点分的考生,以百分位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对于原始分成绩低于拐点分的考生,采取如下分段处理:①借鉴浙沪方案,对学考合格的考生以40分为计分起点,即原始分成绩低于40分的考生,只要学考中的合格性考试取得“合格”等级,计入高考成绩的分值为40分;②原始成绩位于40和拐点分之间的考生以原始分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4、分段处理方案的特点
仍以2016年某地高考历史科成绩为例,采用上述分段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如表1。
▲表1 运用新的处理方案对2016年历史科目考生成绩的处理结果
结合表1和图1,可以看出,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处理方案有如下优点:
(1)该方案有利于高考统考成绩与学考成绩转化后进行加和,并适用于大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虽然对于不同分数段采取分段处理,但各段结合点附近的考生成绩是平滑对接的。
(2)对于成绩高于拐点分的考生,由于百分位等级高于原始分,一方面有利于凸显考生的优势科目,鼓励并引导考生依据自身特长选择选考科目,符合本轮考试改革的制度设计初衷;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学科差异导致的高分段考生的成绩分布差异,在一定意义上平衡了考生所感觉到的学科难度差异和学科间的试卷难度差异,同时扩大了高分段考生的分数使用区间,对高分段的考生区分更加细致和科学。更重要的一点是,该方案更符合“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模式的要求,使高分段考生的每一分都能在投档录取中发挥作用,符合社会公众对录取中分数使用的期望。
(3)对于原始成绩位于40分和拐点分之间的考生,由于百分位等级低于原始分,故采用原始分而不是百分位等级计入高考总分。可以避免采用百分位等级造成考生成绩缩水,导致考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此外通过对历年高考实测数据分析可知,若难度相近,则各科成绩分布形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高分段,且各科成绩分布图的峰值与拐点分基本重合,在40分与拐点分之间的考生成绩分布形态也非常相近,因此,在此分数段上各科采用原始分相加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对于原始成绩低于40分的考生,以40分计入高考总分,在此取用了浙沪方案对学考合格性考试的计分方式。考虑选考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属性,考试难度会低于现行高考,因此,选考科目成绩低于40分的考生所占比例很小,同时考虑到当前高考竞争主要在高分段,而对低分段考生的区分要求不高的特点,可以满足高职院校分类录取的要求,符合现阶段高校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制度设计。
(4)本方案中分段处理和转换学考成绩,采用了放大或保持考生特长的价值取向,因此,转换成绩和学考原始成绩可并行公布,能够解决和满足考生查卷面分和查每道试题得分的要求,缓解考生要求查询自己的分数信息与分数解释的矛盾。
(5)运用本方案处理和转换学考成绩后,可以较合理地调整和改善各学科的成绩分布形态,使各学科的成绩分布形态趋于相同。尤其是当各学科平均分比较接近时,经本方案处理和转换后,其成绩的分布形态更加接近,由此构成了不同学科的成绩相加的科学性基础。
(6)运用本方案还可适当解决选考物理考生的结构失衡问题。假如出现中、低能力水平的考生不选,而能力水平较高的考生集中选考物理的情况,相应的拐点分数将会随高分段成绩集中的分布形态而向上提升。由于拐点以下的考生是按原始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对于能力处于中上水平的考生,只要其物理卷面分高,其计入总成绩的分数相应也高,不会出现转化分低于卷面成绩的现象,在成绩转化中并不吃亏。因此,即使是中低能力水平的学生,只要物理有个体的相对优势,也不会在成绩转换中吃亏,此方案使得选考物理以及选考各学科的成绩转换很少受到考生群体差异的影响,考生就敢于选考物理,选考物理的考生的群体分布也就趋于平衡了。
五、结论
新高考改革中学考成绩的呈现和使用关乎考生的切身利益,也与高校招生工作息息相关,备受关注。方案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并权衡考生、中学教学、高校等各方利益,兼顾录取中成绩使用的公平以及各层次高校招生的效率。新一轮高考改革提出了新的问题,而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并与高考统考成绩合并使用上,目前似乎很难找到令各方广泛认可的万全方案。综合考虑,本文提出的基于“百分位等级”的分段处理方案是一个相对较优的方案,既参考了教育测量理论上的科学性要求,也具备实施操作上的简单可行性,更重要的是,由于转换后的分数使用方式是就高不就低,方案原理简单易懂,更容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和理解,也能降低向社会公众公布原始分的潜在风险。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个艰巨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改革的推进需要勇于探索,逐步完善。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将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建立起新的考试招生制度。
上海浙江方案??
上海选考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方式
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分别约占5%、10%、10%、10%、10%、10%、10%、10%、10%、10%、5%。
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浙江选考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方式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