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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严禁超标建豪华学校

2020-05-21 10:23 北京日报

摘要:《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近日发布,13条任务均明确责任单位。

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财政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引导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等重点产业功能区和人才聚集区统筹建设一批优质学校……《北京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近日发布,13条任务均明确责任单位。

《方案》明确,“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2年,北京市将全面建立与首都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调结构、提效益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市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前教育学位将扩容

北京市将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项目已经列出:继续支持各类中小学改革项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机制,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引导高中学校特色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

同时,一系列新举将落地,着力缩小城乡间教育发展差距。北京市将推进中小学区域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九年一贯制办学和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加大对生态涵养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等重点产业功能区和人才聚集区统筹建设一批优质学校。

教育投资也将引入“问题导向”机制,聚焦支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完善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给予扩学位补助、租金补贴、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全面提升城市副中心、城市南部地区、回天地区教育质量,进一步补齐教育资源短板,支持城区优质学校与相关地区学校开展帮扶活动。

良乡和沙河高教园“升级”

在保障教育事业基本运转需求的基础上,教育经费将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教育领域重大政策、发展规划等方面工作。

北京市将支持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精尖学科建设和一流专业建设等,引导中央和市属高校主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深化高精尖创新中心和北京实验室建设,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之间、高校和社会单位之间资源共享,密切对接“三城一区”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方案》提出,将重点推进教育领域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支持高校新校区建设,优化老校区功能。比如积极推动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和提升,持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教育发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

北京市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将加大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力度。

教师待遇被写入《方案》。北京市将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财政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和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政策。

另外,北京市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海聚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高精尖创新中心及卓越青年科学家等项目优势,支持建设高水平高校人才队伍。

严禁超标建豪华学校

《方案》提到,各区对本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负有主要责任,要统筹保障和管理教育发展所需各类资源。北京市将通过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捐赠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建设用地管理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完善市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动态管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特别提出要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和勤俭节约办教育理念,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控,严控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确保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刀刃上。

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推进各类教育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要及时清理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