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严禁虚报、挤占、截留、克扣教育扶贫资金
摘要: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扶贫资金。
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扶贫资金。
两部门为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就加大力度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挂牌督战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发布该通知。
通知要求,聚焦深度贫困挂牌督战,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力度。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科学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并防止提标扩面倾向。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相关教育扶持政策要保持稳定,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预算,保障“两免一补”、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通知明确,强化政策资金跟踪问效,提高教育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结果应用,防止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高度重视审计、巡视、考核评价、排查梳理“回头看”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教育领域涉及财政职能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切实做好整改。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扶贫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育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并加强与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指出,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落实政策资金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数据,提高信息质量,强化日常监管;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教育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在全面评估现有教育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及早研究2020年后财政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