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公务员招考设置:不得提明确指向性条件
摘要:《通知》立足于保障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职位条件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宽、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职位设计,扩大选人视野,确保准确规范,不得提出明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对科学合理设置公务员招考职位,扎实严谨做好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立足于保障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职位条件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宽、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职位设计,扩大选人视野,确保准确规范,不得提出明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
要求招录机关要根据空缺职位的岗位职责以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素质、职(执)业资格、经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科学构建职位条件模型。要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做好专业条件设置,并在此基础上,主动把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作为重要参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给报考人员造成认识上的分歧。对参考的专业目录中未出现的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结合职位工作需要,按程序及时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并告知报考人员。
《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机关要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或收紧标准条件,做到公开透明、一视同仁、一以贯之,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要畅通与报考人员的沟通渠道,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度、AB角制度、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答复来电来信,热情、周到、耐心地做好考录政策和职位条件的解释工作,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和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不得出现推诿扯皮、庸懒散浮拖等问题。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机关将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将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交流。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和公民隐私,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将倒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公务员考录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