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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共享单车管理新规:未满12周岁不得承租单车

2017-12-27 14:38 大众网

摘要:12月2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租用共享单车须年满12周岁并且要实名注册使用;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进行社会公告……12月2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涵盖了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政策主要内容,与国家政策精神一致,同时结合青岛实际,从政府、企业、承租人3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全文共包括18项具体内容。

根据《意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明确定性为营运性非机动车,其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意见》明确,共享单车的承租人必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意见》提出,相关企业需在青岛工商登记注册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和运营维护团队。企业在开展租赁服务前向社会就用户押金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投诉管理、车辆投放管理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进行社会公告。企业按照要求的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

押金监管方面,企业在青岛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在投放前取得车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受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监管。

根据《意见》,市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企业应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数据接入青岛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青岛行政区域内。 

从今年3月开始,共享单车企业陆续进驻青岛。目前,4家企业共在青岛投放单车约20万辆、注册用户约200万人次、日均骑行约30万人次。

【关键词】定性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明确定性为营运性非机动车,其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并保持动态平衡。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在具备条件区域,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应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城市管理部门应研究制定停放区设置技术规范,并在交通枢纽、商业办公、教育卫生、居住区等符合条件区域,结合地块开发建设推进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关键词】责任  

为承租人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意见》对企业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要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工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督管理。要自有或租用固定场地,以满足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等需求。应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事故民事赔偿方式。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积极协助承租人办理保险理赔。要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和维保团队。

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事项进行明确,并按照承诺时限向社会提前公告。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信用承诺依法处理,并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

【关键词】押金  

须开立专户存放并不得挪用 

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退回问题,市民格外关注。 《意见》对风险防控管控格外重视,特别是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方面。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在我市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和金融部门的监管。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支付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告知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企业及时提报押金、预付金存量报表。

【关键词】监管  

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 

《意见》明确提出,共享单车的承租人必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车辆骑行停放监管方面,企业应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按照要求的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切实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对经核实确认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信息系统并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将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企业所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安全骑行要求,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维保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定期检测车辆,及时退出并回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