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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把校车准入制度 不支持个人车辆服务

2017-11-16 11:16 青报教育在线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11月14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了《青岛市专用校车运行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

青报教育在线讯iqdedu.com  校车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与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结合青岛实际情况,11月14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了《青岛市专用校车运行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

为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青岛将严把校车准入制度,市内运行的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均须办理校车许可。校车运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企业统一管理和运营的方式,不支持个人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青岛支持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以及青岛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专用校车服务,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专用校车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严禁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公安及交通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排查,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对于校车使用范围,方案提出了严格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对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应遵照《条例》和省、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规范提供校车服务。各区(市)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校车。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

另外,方案还提出完善公交服务体系,探索并推进“周末学生班车”、“定制公交”工作,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校附近的公交站点,设置港湾式站台和相应的警示标志。

青报教育在线iqdedu.com 周寒梅

责任编辑:青报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