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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数首次突破4000人

2023-09-25 16:35 青岛市教育局

摘要:青岛市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圆满结束。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4015名高校学生贷款申请,申请贷款金额4798万元,贷款申请人数比去年增加23.58%,贷款申请金额比去年增加26.8%,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为历年最高。

青报教育在线讯  青岛市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圆满结束。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4015名高校学生贷款申请,申请贷款金额4798万元,贷款申请人数比去年增加23.58%,贷款申请金额比去年增加26.8%,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为历年最高。

今年,青岛市主要采取三项举措,确保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持续开通全市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市区两级工作人员耐心受理贷款学生及家长的咨询,认真解答办理流程,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腿;二是面向续贷学生继续开通远程办理服务,续贷学生通过人脸识别功能完成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无需到现场办理;三是始终坚持“应贷尽贷”原则,继续取消到村(居)委会盖章环节,简化贷款办理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减轻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压力。

国家日前又出台助学贷款新政,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在新政策出台后申办贷款的学生,可以直接按照最新政策办理贷款;对政策出台前,2023年已经提交贷款申请或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新的额度范围内于10月22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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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政策有哪些调整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项政策从1999年实施至今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00多亿元,惠及2000多万学生,有力支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就学成本有所上升,学生及其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和贷款需求增加,需要进一步释放助学贷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助力学生完成学业、更好就业。

本次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本专科生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同时,考虑到政策衔接,相应提高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二是将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30个基点,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减60个基点。三是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各地大学目前正在陆续开学,很多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这些学生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申请增加助学贷款额度?

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在新政策出台后申办贷款的学生,可以直接按照最新政策办理贷款;对政策出台前,2023年已经提交贷款申请或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新的额度范围内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增加贷款金额。

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能否按照新利率执行?

为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这些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2023年延续实施了这一政策。为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这次《通知》明确进一步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按照新利率执行,具体由承办银行与贷款学生协商,可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能否享受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阶段的学生绝大多数已成年,可支持其通过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就学费用,鼓励学生自立自强。

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如何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为确保新政策有效落实,我们将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热线电话、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开展全方位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抓好新学期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督促经办银行按照新政策办理助学贷款或调整已办理的助学贷款,让贷款学生尽快享受到新政策的红利。三是面向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解读政策内容,明确政策口径,确保政策执行规范到位。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和利率调整的公告

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作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助学贷款额度。

今年尚未申请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今年已经提交贷款申请但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者联系办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助学贷款)修改贷款申请,调整贷款额度。今年已经签订借款合同的申贷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远程提高助学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远程提额”)。

(二)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调整为LPR减60BP。贷款利率调整无需学生申请。

今年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申贷学生,即日起办理助学贷款时直接按照LPR减60BP的贷款利率签订借款合同。对今年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即日起助学贷款利率由借款合同约定的“LPR减30BP”直接调整为“LPR减60BP”。对存量(往年发放)的执行“LPR减30BP”利率的助学贷款,统一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今年的重定价日(2023年12月21日)将利率调整为“LPR减60BP”。

二、远程提额申请流程

(一)提额范围

今年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二)提额规则

按照政策要求,可以申请提额的贷款金额上限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16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20000元。提额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分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提额后的借款金额发放贷款。具体进展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合同状态。

(三)办理流程

如需申请提额,请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含)为止,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如未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次提额申请。

三、温馨提示

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国家助学贷款提额申请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