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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20年义务教育学段建设30所市级实验学校

2020-07-28 20:08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2020年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建设30所质量较高、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青岛市级实验学校,分别组成青岛市小学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青岛市初中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和青岛市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青报教育在线讯 7月28日,市教育局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段实验学校建设方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段实验学校建设。方案提出,2020年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建设30所质量较高、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青岛市级实验学校,分别组成青岛市小学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青岛市初中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和青岛市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全文如下:

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段实验学校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入实施《青岛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攻坚方案(2019-2022年)》,充分发挥实验学校的改革、创新、实践、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全面推进实验学校建设,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都成为优质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优秀学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建设30所质量较高、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青岛市级实验学校,分别组成青岛市小学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青岛市初中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和青岛市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逐步推动区(市)的市级实验学校牵头成立本区(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重点提升校长和教师教育教学理念、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后30%学生转化动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到2025年,青岛市级实验学校达到60所。

二、工作原则

(一)重点突破。立足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发展,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实现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突破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含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瓶颈,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二)协同创新。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部门之间加强合作,组建市、区(市)两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探索形成协同创新的集团化运行机制。在三个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中各遴选一所学校作为基地校,将其打造成资源汇集、高端培训、项目孵化、成果推广、集团管理的综合性平台。

(三)辐射带动。发挥实验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指导薄弱学校在特色办学、精致管理和品质立校上全面提升。

(四)借力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外教育改革经验,借力专家团队的指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实验任务。

三、实验内容

实验学校承担改革实验任务,每三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每所学校可选择1-2项内容进行实验,周期结束提报实验成果。实验内容既要立足解决当下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于未来教育发展,体现出实验系列化、组织常态化、项目前瞻性、成果全局性。

(一)三全育人项目

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进思政课程改革创新,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德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广泛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处室:思政德育处、教师工作处、家庭教育处)

(二)五育并举项目

精准实施促进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进课程、进家庭、进社区、进评价,培养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项目技能和习惯,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资源深度融合的良好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创新素养和学习能力,提升智育水平。探索特殊禀赋学生培养机制,建立学困生帮扶制度。推进作业改革,建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创新推进劳动教育,丰富校外课外劳动教育内涵,指导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增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效性。(责任处室:体卫艺处、基础教育处、家庭教育处、思政德育处、教科院)

(三)特色发展项目

深度挖掘海洋教育内涵,加强海洋教育校本课程特色化建设,与涉海高校开展联合育人。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教学创新;开发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深入推进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方式。(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法规处、教科院、教育装备中心)

(四)精致管理项目

学校管理流程再造,建立顶格协调推进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系统,实现任务到事,责任到人。在行政管理、队伍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规范有序,实施台账管理、清单管理、项目管理、精细管理。(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有关处室)

(五)品质立校项目

提升办学内涵,推动学校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强化党建统领作用,积极打造党建品牌。立足学校传统和实际,坚持“一校一策”“一校一品”,塑造特色校园文化,创建“阳光校园”。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强化人文关怀,提升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科学治理水平。(责任处室:思政德育处、组织处、法规处)

(六)综合素质评价项目

聚焦素质教育,建立科学、准确、高效、简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技术和方法,提高综合评价的信度和效度。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育人方式变革。(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

(七)教学改革项目

探索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责任处室:教科院)

(八)办学模式改革项目

推进跨区域合作办学和优质学校托管办学,实现校际间优质资源和管理模式共享。推进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办学,构建人才贯通培养体系。探索“飞地”开发,拓展办学空间,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创新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协同育人效果。(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家庭教育处、教科院)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遴选申报

1.申报条件

实验学校应具备办学理念先进、改革创新意识强、学校发展潜力大等条件,符合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总体布局要求。基地校还应具备能够满足实验集团运作的组织保障能力。实验学校和基地校入选后,区(市)在经费、师资配备等方面能够给予有效保障。

2.申报程序

学校申报。学校结合办学理念、规划、特色等自主选择实验主题,按照《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段实验学校建设方案》要求,将实验方案、申报书(见附件1)、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提交各区(市)教体局。实验方案包括实验内容、目标、措施、步骤、预期成果等方面。

区(市)初审。区(市)教体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定青岛市级实验学校入选学校,将其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区(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成员校和实验内容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各区(市)要确保成员校布局合理,兼顾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含农村小规模学校),确保每项实验内容都有学校参加。

市级认定。市教育局在各区(市)初审基础上,通过现场答辩、实地抽查等方式认定青岛市级实验学校,批复实验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认定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加挂“青岛市第?实验小学” “青岛市第?实验初中”“青岛第?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的牌子,作为市级实验学校加强统筹管理,原管理体制不变。未经市教育局认定的,不得加挂此类校牌。

(二)做好项目规划

各市级实验学校要以形成学校特色为目标,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统筹规划,扎实推进。要将每个周期的实验内容与学校三年(五年)发展规划制定结合起来,明确具体发展目标和改革措施。要组成工作专班深入推进,通过干部教师的深度参与,锻造干部教师队伍。要建立课题研究支持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系统化深入研究。要树立成果意识,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成果。要找准突破发展的切入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解决核心问题,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各市级实验学校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牵头制定区(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教育集团的各项改革实验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效果。(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

(三)加强过程管理

1.加强清单管理。市教育局依据批复的建设任务书进行清单管理。各市级实验学校要依据实验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围绕实验重点任务,梳理“山头”“碉堡”,形成项目清单,逐项明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人员,细化攻坚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有关处室,各区、市教体局)

2.加强过程监督。市教育局、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系统推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规划、指导、检查、监督市级实验学校和区(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的项目建设工作。各区(市)教体局负责制定本区(市)推进方案,出台支持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市级实验学校和本区(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级实验学校和区(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每年要将实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有关处室)

3.打造专家智库。市、区(市)建立两级专家智库,聘请高校专家、学科领域专家等组建团队,为推进实验学校建设和实验项目研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现场指导。(责任单位:教科院、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思政德育处、家庭教育处、安全管理处、法规处、教育装备中心,各区、市教体局)

4.实行绩效评价。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每年对所有市级实验学校和市、区(市)两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进行一轮考核评估;区(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成员校由区(市)进行考核评估。对于不能通过考核评估的实验学校和教育集团进行通报、整改。三年周期结束,进行总体绩效评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总体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实验学校资格。(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教科院、有关处室)

(四)推动成果转化

建立成果转化孵化机制,通过专家团队提前介入、顶层设计、资源推送、智力支持等方式,培育孵化实验成果。建立成果标准化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标准化成果。实施“种子计划”,每所实验学校的成果要在所在集团中推广,并至少推广到集团外1所同类学校;建立激励机制,对成果转化显著的实验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教科院、有关处室,各区、市教体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和实验学校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专班,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健全配套政策,对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和实验学校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教科院、有关处室)

(二)加强政策保障。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和实验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实验改革项目顺利实施。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要给予经费支持,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制定并实施专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参与改革实验的校长、教师的专业水平。实行集团管理的,有关保障措施按青岛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青教通字〔2020〕1号)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组织处、教师工作处,各区、市教体局)

(三)加强依法管理。市、区(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要制定章程,明确集团宗旨、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章程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保障集团依法运行。(责任单位:法规处、基础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学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验学校建设成果,引导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扩大实验学校影响力,提升教育形象,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基教处,各区、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