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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质量提升全覆盖!青岛四部门:推进学前教育联盟办园

2020-07-14 16:16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将通过联盟办园,完善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育、文化共建、课程共研、发展共赢的有效机制,形成区域性学前教育特色品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青报教育在线讯  7月14日,青岛市教育局、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前教育联盟办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通过联盟办园,完善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育、文化共建、课程共研、发展共赢的有效机制,形成区域性学前教育特色品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深化我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整体扩优提质,现就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联盟办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联盟办园的重要意义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联盟办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益导向,紧紧围绕学前教育优质普惠的发展目标,重点解决优质园不足,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城乡间、区域间和园际间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需求,着力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创新办园模式和管理体制,对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优质普惠为发展方向,创新幼儿园办园模式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保证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等方面的辐射和引领作用,组建学前教育联盟,坚持模式多样化、内容特色化、管理现代化、效益最大化,大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规范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幸福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盟办园,完善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育、文化共建、课程共研、发展共赢的有效机制,形成区域性学前教育特色品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1.实现优质园和薄弱普惠园联盟办园全覆盖。到2021年底,全市优质园(优质园指省一类及以上等次幼儿园,下同)和薄弱普惠性幼儿园(薄弱园指省三类及以下等次幼儿园,下同)联盟办园参与率达到100%。

2.实现联盟办园模式全覆盖。到2020年底,各区市重点推进“优质公办园+分园”“优质公办园+教学点(小微园)”和“镇街中心园+村办园+民办园”等办园模式改革。到2021年底,各区市重点推进“优质园+薄弱园”“优质园+新园”两种委托办园模式改革,以及“优质园+优质园”“城区优质园+农村园”“城区优质园+城区薄弱园”三种发展共同体办园模式改革,实现联盟办园模式全覆盖。

3.实现幼儿园质量提升全覆盖。到2022年底,省二类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80%,其中优质园占比达到45%,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00%达到省示范幼儿园标准。到2023年底,省二类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90%,其中优质园占比达到50%,全市幼儿园100%达到规范办园要求。

(三)基本原则

1.区市为主。建立市级统筹、以区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加强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区市因地制宜,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各类联盟办园,推动实践创新。

2.合作共建。尊重主体园和联盟园各自的发展需求,签订联盟协议,促进联盟体内部管理方式、质量标准等的认同,实现联盟体共同发展。

3.资源共享。打通园所资源边界,健全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充分供给、高效配置、集约利用,实现优质幼儿园扩增和薄弱幼儿园提升。

4.突出特色。支持和保障优质园创新发展,发挥优势,打造品牌,带动联盟体持续发展。尊重联盟体内各成员自主权,挖掘每一所幼儿园的办园特色,形成品牌特色多元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基本模式

按照幼儿园之间的合作关系,联盟办园主要有以下四类模式。

(一)优质公办园办分园

优质公办园办分园是指优质公办幼儿园一个法人举办两个或两个以上园区。实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的一体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1.优质公办园+分园。优质公办幼儿园接管新建成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或其他园区办成分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孵化器作用。优质园举办的分园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或总体规模不超过48个班,每次举办分园不宜超过1个园或12个班。

2.优质公办园+教学点(小微园)。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学位紧缺区域采用租赁、改造等方式举办教学点(小微园),交由公办园统一管理,扩大公办学位,后期可根据学位供需情况进行撤销。

(二)合作办园

合作办园是指两所及以上独立法人以签署协议委托管理的方式开展合作,一般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将其举办的幼儿园委托优质幼儿园管理,委托方需向被委托方提供资金、政策等支持,合作期限一般为3-5年。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3.优质园+薄弱园。公办或民办薄弱园引进优质幼儿园管理,发挥优质资源优势,实现薄弱园办园质量快速提升。

4.优质园+新园。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力量将其投资举办的新园委托优质园进行管理。协议合作期间,幼儿园可加挂优质公办园分园牌子。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委托优质公办园实施园区管理、教育教学和人员输入,实现新建普惠性民办园高起点办学,为周边提供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三)镇域一体化办园

镇域一体化办园是指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镇街中心园)为主体园,带动镇域内其他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联盟。镇街中心园不具有主体园职能的,可由镇街教育中心行使主体园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5.镇街中心园+村办园+民办园。镇街中心园与所有村办园、民办园组成联盟,由镇街中心园对村办园实施经费保障、师资调配、设备配备、保教管理、师资培训和考核评估一体化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实施保教管理、师资培训和考核评估一体化管理,为农村园特别是小规模农村园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提供稳定保障,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区域均衡。

(四)发展共同体办园

发展共同体办园是指两所及以上幼儿园以项目合作为主结成的松散型联盟。联盟期限一般为3年。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6.优质园+优质园。本地优质园之间或与外地优质园强强联合结成联盟,主体园可定期轮换。联盟以联合教研、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等为重点,互相吸收借鉴先进经验,联合开展高水平的课题研究、师资培养、课程开发、特色培育等,推动各优质园进一步发展提高,扩大我市学前教育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城区优质园+农村园。城区优质园与镇街中心园或农村薄弱园组成联盟,以送教下乡为重点,以网络集体教研为常态,帮助镇街中心园提高镇域一体化办园的能力,指导农村园提升管理、课程、卫生保健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8.城区优质园+城区薄弱园。城区优质园与城区薄弱园组成联盟,鼓励对重点薄弱园采取一对一的联盟方式,以规范管理、人员培训、文化建设、课程建设等为重点,帮助薄弱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将学前教育联盟办园列入重点工作事项,定期研究发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方案。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有实效、有特色、有创新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完善联盟办园治理结构。将现有的幼儿园联盟合作模式进一步规范,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联盟体组织运行机制、联盟园退出机制、考核机制等,明确联盟办园内涵标准,确保联盟办园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联盟办园提供政策支持,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在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为联盟办园提供便利。

(二)强化统筹指导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联盟办园工作,各区市教体局组织本区市幼儿园开展联盟办园,指导各联盟体成员签订联盟办园协议,明确联盟目标、联盟内容、联盟期限、评价标准。区市幼儿园联盟办园协议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联盟办园或使用公办幼儿园品牌等资源的联盟办园协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题研究和批复后,双方才可签约开展联盟办园。明确联盟办园具体内容标准,各联盟园每学期至少分别开展一次联盟园园长会议研讨、联盟园办园成果展示、联盟园联合教研活动、联盟办园课题研究活动、主体园到各联盟园现场指导、主体园对联盟园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教研部门、高校以及名园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督学队伍等专业团队的作用,重点加强对联盟办园课程实施、游戏活动、教学研究、科学管理等具体指导。

(三)加大经费支持

将学前教育联盟办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学前教育综合奖补政策范畴,切实支持联盟办园工作的推进。各区市要根据本区市联盟办园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市级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等资金,对优质公办园办分园、政府委托办园等形式的联盟办园,可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联盟办园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可以将合作方按联盟办园协议拨付给优质公办园经费的50%纳入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纳入的数额不得超过绩效工资总量的10%。

(四)完善师资和机构保障

各区市教育部门要积极搭建人员流动平台,推动联盟体园所之间采取跟岗实习、师徒结对等形式互派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在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内,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提高中、高级岗位使用比例,满足联盟办园对师资的需求,对输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优质园人员师资招聘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确保优质园不因人员输出影响办园质量。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省规定,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扩大优质公办园数量。教育部门通过筛选、考核、考录等机制,做好优秀后备园长、管理干部、教师的人才储备。

(五)建立评价制度

各区市要对联盟体各成员联盟办园情况分别实施评价。以发展性评价为主,重点评价联盟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和目标的达成情况。在联盟体各成员互评的基础上,区市教育部门每年组织评价,公办园评价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加分项,民办园评价结果列入年检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每年对区市联盟办园情况进行评价,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联盟进行随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综合奖补的依据。

(六)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市要加大联盟办园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联盟办园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