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摘要:幼儿园招收小班适龄幼儿,具体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青政办发﹝2017﹞18号),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0﹞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崂山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小班适龄幼儿,具体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5月29日(星期五)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30日(星期四)各幼儿园组织报名、录取。
三、招生范围
全区分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沙子口街道、王哥庄街道、北宅街道五个区域招生,各幼儿园在所属街道相应范围内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本小区常住户籍(幼儿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幼儿与其同户、同住)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面向就近居住区补招。
(二)社区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社区以及所在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周边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三)高校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收举办单位以及所在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在崂山区居住的军人子女优先入区内部队幼儿园。
(四)民办幼儿园坚持封闭小区内优先招收的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崂山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空余学位面向附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园,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本人身份证;
2.幼儿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3.父母一方在崂山区居住证;
4.父母一方在崂山区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5.父母一方在崂山区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29日(星期五),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7月20日全面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1日(星期二)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部队、高校幼儿园同时招收举办单位职工子女。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于7月21日下午发布补招信息(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或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
2.7月22日(星期三)至7月25日(星期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组织补招,部分幼儿园启动网上报名。7月22日(星期三)至7月24日(星期五)家长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7月25日(星期六)幼儿园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录取工作。
3.各街道中心幼儿园、社区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4日(星期五)完成报名录取工作。7月26日(星期日)至7月30日(星期四)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继续安排补招。
各幼儿园优先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现场抽签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三)组织新生入园
新生入园前,按幼儿园通知时限到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报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8日(星期五)(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有关要求(一)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各街道教育中心负责本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区、街两级统筹安排普惠资源,积极为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园创造条件。(二)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严格执行。(三)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公益早教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四)各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见幼儿园招生简章。
六、招生服务电话
金家岭街道教育中心:83102601
中韩街道教育中心: 58515691
沙子口街道教育中心:88807683
王哥庄街道教育中心:87842460
北宅街道教育中心: 87851136
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88996316
附:2020年幼儿园招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