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有这六大变化!
摘要:较往年而言,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主要有六大变化。
青报教育在线讯 4月3日下午,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招生政策》,青报教育在线注意到,较往年而言,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主要有以下六大变化。
变化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取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变化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从2019年开始,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录取办法以当年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变化三:
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山东省范围内跨市招生的,须逐级上报招生计划等材料,经批准纳入生源地所在市招生计划后,方可依据相关标准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招生实行备案制,新生录取名单经所属招生部门批准后,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名单到生源地招生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依据所在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新生。
变化四:
从2018年开始,青岛六中中意班、青岛九中中美班和中加班、青岛十六中中澳班、青岛十九中中美班、西海岸新区胶南一中中美班面向七区(包含红岛经济区)招生。
变化五:
崂山一中、崂山二中面向崂山区初中学校毕业生单独招收的崂山班单独设置志愿(该志愿不适用特长生、指标生招生,也不适用国家规定的其他考生加分优待)。崂山区初中学校毕业生须在四区统筹招生志愿中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崂山一中或崂山二中,才有资格报考崂山班。
变化六:
加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管理。从2019年开始,不再新批四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美术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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