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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校园欺凌,早期干预不应仅依靠于学校

2017-11-13 16:25 东方网

摘要:近日,一则“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该案“具有司法示范意义”,是“法律对校园欺凌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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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学获刑”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该案“具有司法示范意义”,是“法律对校园欺凌亮剑”。一些评论用“大快人心”“拍手叫绝”来表达对该案判决的支持。但罪有应得的事后惩戒并非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良方,反倒暴露了学校及相关部门早期干预不足的窘境。

“校园欺凌”是近年的一大“热词”,常见于中小学。像报道中北京发生的这起校园欺凌案就很严重。朱某等5名未成年女孩因在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生,造成两人轻微伤,其中一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最终这几位欺凌者被判处一年到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这说明,有些校园欺凌已演化为刑事犯罪。而本次判决使欺凌案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受到惩罚,就给所有未成年人一个警示。当然,给予未成年当事人以法律惩罚,最终目的还是想让其付出代价后,再让其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面对校园欺凌的蔓延之势,早在去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遏制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此,有专家指出,校园欺凌,其实就是“校园暴力”,应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并采取早起干预措施。学校本身对校园欺凌缺乏关注。因此,从学校角度,应尽快构建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机制,让学校每个教职员工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在学生就校园欺凌寻求支持的时候能及时介入。

校园欺凌发生在学校,学校当然要对此负责,学校建立干预机制也当然必要。然而,导致校园欺凌的另一个重要根源“家庭教育”同样不容忽视。诚如北京中关村第二小学的“霸凌事件”发生后一位家长所言:“熊孩子一定是熊孩子家长和熊孩子团队养成的,孩子不会平白无故就会变成这种欺负弱小的孩子。”学校没有责任不成立,毕竟,事发在学校,就属于学校的监管失职,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出在家庭教育,即父母平时的教育和引导。

每当校园欺凌发生,人们总把矛头指向学校。学校对此当然负有责任,却也绝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学校教育并非万能,也不是问题孩子的“矫正所”,而是一个传授知识、培养品德的地方。孩子出了事,学校难逃其责,但家长的责任似乎更大。学校教育的不足就该由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弥补,教师的精力毕竟有限,家庭具有学校不可取代的教育环境。加上家长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及子女对家庭的依赖感,使家长在孩子心目中往往占有更重要位置。因此,学校教育不但不能取代家庭教育,还应有赖于家庭教育的支持和强化。

父母教育子女是一项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可见,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义务。而就以往被调查过的欺凌者的家庭背景看,那些欺负别人的孩子,大都是父母离婚后没人管教,或是父母本身就成问题,如成天打网游、玩牌、聊天,甚至从事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

所以,对校园欺凌早期干预不应仅限于学校,家庭教育必须跟上。如果家庭教育失败,再到学校受教育可能就有些晚了。校园欺凌绝非偶然,教育孩子走正道是一个复杂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的努力,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会达到预期。教育的起点是人,教育的目标也是人,而家庭首先必须承担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