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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李鬼”不能一退了之,山东严查新生资格

2017-09-06 14:32 山东省教育厅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教育,是保护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如何各高校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电子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教育,是保护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如何各高校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电子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为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的核查,核查未通过的不予报到和学籍电子注册。

🔷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几种情况:

1、 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

2、 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

3、 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虽经公示但在复查环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新生

4、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超计划录取的新生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自行查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一)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分初查和复查两个环节。学校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处室,教务、招生、学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和院系协调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和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新生入学各环节的资格初查。

1.及时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为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严格新生报到环节的资格初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形式录取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核查;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要严格核对,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 相关要求,及时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属于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发生的数据错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待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修正或补充录取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后,再办理该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的核查,核查未通过的不予报到和学籍电子注册。

3.认真组织复测体检等资格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一是要组织专家组,专门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二是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情况填写入《体检复查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虽经公示但在复查环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超计划录取的新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三)加强新生录取专业和入学管理。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

(四)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复查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入学资格初查复查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完善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复查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初查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对初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学校相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和复查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要在新生开学后20天内完成,复查工作要新生开学后3个月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或结束后,我厅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到各高校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按时做好各项电子注册工作

(一)及时准确完成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并根据新生资格初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学生,应当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复核。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属于违规招生录取者,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核查未通过者,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均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前,未及核实而进行了注册的上述人员,待有复查结论后要及时清退,并取消其已获得的学籍。要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在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二)继续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据实标注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已到录取学校报到交费,之后被定兵入伍的新生,可持入伍通知书向学校申请退费及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退费便利,退还学生所交一切费用(已消费部分除外),并为学生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及网上标注。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齐全的入伍新生,学校要加强与学生户籍所在地武装部门的联系,及早确认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对新生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

2017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在9月底前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在10月底前完成,届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将对学生本人开放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及时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为全面掌握全省高校2017级新生入学报到情况,请各高校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网(http://chsdsi.sdei.edu.cn/)“学生工作在线办公系统”在线填写《2017年高校新生报到情况统计表》,并通过该系统生成并打印纸质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与新生入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同时报我厅学生处。

三、深入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一)高度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二)系统化、多样化开展入学教育活动。各高校要把学校教育管理需要和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及需要结合起来,根据人才培养的规律,系统规划好新生第一年系列教育活动,并重点安排好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开学典礼和新生军训、校情校史、校规校纪、心理辅导、专业介绍和大学生涯规划、安全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尤其要结合新生开学初高发的盗窃、诈骗、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具体案例,对学生重点进行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明确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注意事项,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要结合环境条件和学生实际,充分发挥新生军训、主题班会和小班辅导等载体作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入学教育时间、人员和场地,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三)深入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和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等主题教育活动。各高校要以组织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和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等有关活动为契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根本,广泛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改革开放近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鼓舞和激励大学生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基础和思想保证。

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学生处。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南圩门外街8 号院山东教育社楼207房间,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1916501、8167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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