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拟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摘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内容。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内容。
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参与“饭圈”乱象、“网瘾矫治机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并且明确平台责任义务,要求相关主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同时,还要求完善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针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欺凌事件屡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权利;禁止利用网络组织、胁迫、引诱、教唆、欺骗和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新闻媒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要求客观、审慎和适度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