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外

邓云锋:为学生体质健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18-11-22 15:46 中国教育报

摘要:条例》出台的初衷是什么,推出了哪些具有突破性的举措,具体如何实施,有哪些保障监督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加以统筹推进。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条例》出台的初衷是什么,推出了哪些具有突破性的举措,具体如何实施,有哪些保障监督措施?日前,《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邓云锋。

Q:山东省当前为什么要用立法的形式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邓云锋:近年来,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了总体改善,身体形态发育水平、肺活量、速度、耐力、柔韧度、爆发力等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总体肥胖率呈上升趋势,近视率居高不下,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随着年龄增长呈下降趋势等。

我省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政策措施,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为有效解决我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Q:《条例》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主要的举措有哪些?

邓云锋:一是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为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提供关键支撑。《条例》规定了校园体育活动总体时间要求,以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内容,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二是关注学生卫生与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

三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充足。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Q:《条例》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中,主要突破了哪些热点难点问题?

邓云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具体问题,立可用之法、管用之法。

比如,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对近视防控工作,《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对困扰家长和学校的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问题,《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Q:《条例》的实施有哪些保障、监督措施?

邓云锋:《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有关主管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学校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师资配备标准,为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体育、卫生等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指导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