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代表:管控电动车在高层居民楼内充电和存放
摘要:今年青岛两会,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高中教研中心主任刘林带来了关于管控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电和存放的建议。
青报教育在线讯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问题,一直被广泛关注。今年青岛两会,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高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刘林带来了关于管控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电和存放的建议。
刘林介绍,目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存放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并未明确限制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在居民楼的地下停车场充电或存放,仍有部分居民缺乏对规定的了解,或存在侥幸心理,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时有发生。也有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带回家,进行入户充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措施缺失、配套充电设施少、充电价格昂贵等问题。
为此,她建议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建设、强化物业管理、严格执法监督、推广智能监管等措施改变现状。她表示,可以加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设立经济适用的专用充电区,确保设施配备完善、布局合理。同时,鼓励安装智能充电设备,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处理机制等。物业应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
此外,还要严格执法监督,推广智能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多次违规的小区,可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在有条件的小区电梯内加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智能禁入系统,防止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进入楼道。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青报教育在线 王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