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单位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摘要:青岛地区中,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科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山东省9人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5月10日,教育部 国家语委发布《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178个单位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人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青岛地区中,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科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山东省9人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山东省名单)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鲁东大学教务处
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科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育科
山东省实验小学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山东省名单)
李文洁 山东省日照实验高级中学教师
丁同楼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静 济南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济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林 芳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董秀洁 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小学教材研究科科长,潍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崔 华 菏泽市牡丹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菏泽市牡丹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梁艳红 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教师
李彦阳 枣庄理工学校教师
王 昊 桓台县实验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