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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路径

2022-11-01 14:11 人民教育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和质量是优质均衡的核心,新时代如何实现高质量的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美好期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和质量是优质均衡的核心,新时代如何实现高质量的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美好期盼?一起来看这篇文章——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优质均衡的核心是公平和质量。公平和质量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质量的公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没有公平的质量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我国教育公平发展逐步深入,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程度逐步提升,实现了“有学上”,但“上好学”仍然任重道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基本保障,这要求发展适切的教育,其体现为:充足的教育机会、充实的教育过程、充分的教育结果。

一、充足的教育机会:教育机会的优质均衡

保障充足的教育机会,就是在保障基本机会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标准”,最终实现满足学生差异发展的适切机会公平。在“量”上保障基准入学机会均等,在“质”上逐步扩大优质教育机会均衡,在全面和优质的基础上,实现适切教育机会公平。

1. 保障基准入学机会公平

保障基准入学机会公平是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基本追求。第一,坚持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是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政策,脱离就近入学政策,可能导致部分学生因距离、区域外的竞争而“无学可上”,保障所有人“有学可上”,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动摇;在制订招生计划时必须坚持“就近”原则,保障区域内所有学生上学距离最近,并设定最大上学距离限制。第二,科学合理划片。在优化就近入学政策时,增加划片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建立多方参与的听证会制度,保证划片规划公开透明,超越简单的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标准,根据学校类型、特色采用分类复合划片,既保证可选数量,也保证可选类型。第三,创新学区规划。超越传统的“距离模型”,引入随机机制,采用概率分布描述入学机会,将入学机会公平定义为概率分布相似程度最大化,将概率分布相似程度最大化问题转换为多维空间内概率分布向量的距离最小化问题,构建包含最大距离约束和学校容量约束的概率分布相似最大化“就近—随机”学区规划模型。第四,优化招生程序,保证程序公正。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多种信息公开途径,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实时向社会、家长公布招生信息、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保证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家长和学生知悉招生信息、招生流程;优化招生流程,简化报名程序,规范资格审查;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论证监测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在阳光下进行。

2. 扩大优质教育机会均衡

优质教育机会公平是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核心追求。第一,科学合理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将学校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学校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对接和互融;完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建立学校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科学测算人口变化,解决学校布局和学龄人口分布不匹配的问题;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学位扩容增位,形成科学的学校规划。第二,统筹县域城乡教育一体化。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的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学校联盟、合作教研,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课程共享、教师流动和联合招生,推动县域教育优势互补发展。引进优质学校,推动集团化办学深入实施,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散机制,提升区域内学校的整体质量。第三,建立统筹制度,协调区域招生。各级党委和政府牵头组建招生委员会,统筹区域内的中小学招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平衡优质校与薄弱校的招生指标,严禁盲目扩张学校规模;建立区域间统筹协调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跨区域入学合理合法,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保障入学机会,同时严禁无序流动择校。切实解决随迁子女“上好学”难题,有序推进随迁子女就近进入优质学校。第四,扩展特殊群体优质教育机会。补齐短板,重点改善落后地区教育条件,加大财政支持、政策倾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品质;同时,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教育形式,扩大特殊儿童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3. 探索适切教育机会公平

探索适切择校机会公平是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最高追求。第一,保障适切择校的权利。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应包括受教育的自由权,而且侧重于权利的“自由”“选择”属性。保障适切择校的权利就是让学生“可以选”,即政策允许选择,探索县域内“学生自主择校+县域宏观调控”的模式,在划片招生的基础上,让学生有选择适切教育的机会。第二,提供适切择校的条件。学校开展生涯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我、专长、职业,让学生“能够选”,即学生有能力选和有学校可选,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同时,加快推进区域内学校特色化发展,让学生“有校可选”。第三,健全选择适切教育机会的机制。健全适切教育的机制就是让学生“能选好”,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调控、多校联动、家长参与、全程监管,在程序公平的基础上选择适切教育。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增进教师、家长、学生的联系,依托家委会和其他机制,帮助家长熟悉孩子在学校的身心状况,促进家长深度了解孩子、学校情况,以便辅助孩子作出合理、适切的教育选择。健全家长深度参与入学规划、入学程序、入学结果监控的机制,改变盲目择校的观念,作出理性选择。第四,在统筹管理、优化程序基础上健全配套机制,保障“阳光招生”落到实处。健全政策推进机制,为招生政策落实提供必要的制度、经费、行政等资源支持;健全过程监控机制,遵循招生原则,以第三方机构为主,组建多方参与的招生监督委员会,避免政府、学校“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健全及时响应机制,畅通实时反馈渠道。

二、充实的教育过程:教育质量的内涵提升

高质量的教育公平必然要求保证充实的教育过程。充实的教育过程不是靠“规模”累积出来的质量,而是靠“内涵”发展出来的质量。保证充实的教育过程以教育质量的不断改进为路径,保证教育过程基准公平,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支持学生差异发展。

1. 保证教育基准公平

保证教育基准公平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的底线。第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最低建设标准,优化学校分类建设标准,提升薄弱学校条件,细化管理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和教师标准等,全面提高办学基准,保证高水平基准质量的底线公平。第二,重点补齐区域教育短板,奠定优质公平基础。着力改造区域薄弱学校,在满足国家标准学校建设指标基础上继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包括优秀教师招聘、教师培训、教师激励等政策倾斜,对标优质学校,查漏补缺,集中力量优先发展。深挖办学特色,推进差异发展,避免同质化,推动区域内学校全面转变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特色优质学校。第三,减少非教育因素对教育过程的干扰。从制度建设和教师质量着手,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顶层设计、学校管理和教学过程,引导教师遵循教育“专业逻辑”,减少非教育因素对教育的影响。

2. 加强学校内涵建设

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的重点。第一,缩小区域内学校间教育质量差距,充实优质公平条件。在区域内特别是县域内,设立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一把手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相关利益主体任组员,统筹区域学校发展,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从根源上解决教育过程不公平问题。全面提升区域内所有学校质量和促进学校的系统性发展,在补短板、缩差距的基础上,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第二,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学校文化是优质学校的集中体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构建协同治理的管理文化、因材施教的教学文化、崇尚求知的学生文化、和谐公正的环境文化。第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队伍的数量充足、配置科学,建设高素养、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加大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级调剂、县级为主的教师编制动态调配机制,通过周转编制、机动编制、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教师。统筹管理县域中小学教师,破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阻碍,推进“县管校聘”政策执行,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以交流轮岗促进优质师资共享。第四,优化课程教学过程。学校内涵建设必须落脚到课程教学内部,充分利用优质教育信息资源、采用“线上上课+线下讲解”同步式教育教学,教师主导、学生主动,提升学生学习的参与感与获得感。

3. 支持学生差异发展

支持学生差异发展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的难点。第一,尊重学生个性。学生不是流水线产品,而是独特的发展主体,教育目标不是生产“同样的人”,在教育过程中不能把学生抽象成完全相同的“对象”,忽视学生的个性差异。教师要深入系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差异性,减少因偏见带来的不公平对待。第二,提供适切关怀。教师关怀是学生健康成长的调节器,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累积形成的人格品性和教育智慧。在教师教育、职后培训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智慧的内容,为提供适切关怀奠定知识和能力基础。第三,提供差异资源。不同学生发展进度不同、专长能力也不尽相同,要准确判断学情,适时提供学习资源,保证学习资源的多样性和充足性。

三、充分的教育结果:育人成效的全面充分

教育结果公平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终极体现。实现教育结果公平就是要实现充分的教育结果,即教育成效的全面充分,让学生真正享有全面充分发展的教育成效,做到出口基准公平统一、差异结果公平认可和教育成效持续获得。

1. 出口基准公平统一

教育出口基准公平统一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基本标准。第一,科学合理的教育评测体系。评测体系直接影响教育结果认定。制定标准可测、信度可靠、效度可信的义务教育评价标准,避免因评测体系不准确造成的评价结果不公平,展现学生真实的教育结果。第二,出口基准的公平适用。保证所有学生公平地适用教育出口标准,即同学校学生毕业时达到基本标准,获得的毕业证书代表同样品质的教育结果。第三,基准认定的公平有效。健全教育基准认定机制,严格把控程序公平,加强认定过程监督,保持标准的弹性,采用“硬性标准+质性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基准认定,保障基准认定的公平有效。

2. 差异结果公平认可

教育差异结果公平认可是教育结果公平的高水平标准。第一,提供差异化教育结果的机会。推进学校特色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性的教育可能;提升课程教学的针对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第二,保障差异化教育结果的科学认定。公平认定学生差异化教育结果,以专业证书、经历证明、水平认定、技能认证等形式体现教育基准之上的差异性,保证不同的教育结果得到公平认定。第三,公平认可差异化的教育结果。创设条件,引导企事业单位、不同阶段的学校公平认可学生差异化发展结果,在升学、就业、发展上作为重要参考。政府和学校建立有效机制,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个体观、“综合素质”评价观、“不唯升学”学校观。

3. 教育成效持续支撑

教育成效持续获得指教育结果公平的终身享用。第一,公平获得优质教育成效。保障学生选择合适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充分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教育资源,公平获得优质教育成效。第二,畅通持续发展路径。畅通学生持续获得发展的教育渠道和机会,为学生继续学习和发展提供基础,公平认可不同渠道的教育结果。第三,获得持续发展能力。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具备持续发展的知识和素养,具备终身学习的动力及多元发展的能力。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薛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