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 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摘要:的确,这是一部非常特别的法律。从内容来看,该法提到的对家长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也是“纠偏”意义大于“惩罚”意义。立法者考虑到的是,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个性化,目的是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更加温和、更贴近实际的法律,也更容易被接受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坊间不乏“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的感叹。(《科技日报》1月3日)
的确,这是一部非常特别的法律。从内容来看,该法提到的对家长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也是“纠偏”意义大于“惩罚”意义。立法者考虑到的是,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个性化,目的是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更加温和、更贴近实际的法律,也更容易被接受和执行。
一部家庭教育促进法,涵盖家庭责任、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治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确保身心健康”等关键领域。该法还为父母“传授方法”,列举了“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等9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科学方法,如此具体而明晰,有利于父母等监护人按图索骥、照此操作,依法把娃带好。
当然,一部相对“温和”的法律,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牙齿”。依法训诫等措施,并不是无关痛痒的批评教育,既是当面提醒,也是公开警醒,暗藏“听者有心,闻者足戒”的功效。现实中,谁又愿意让执法机关上门把自己“训斥”一通呢?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除了“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还“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承办法官向放任子女家庭教育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进行指导的案例。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包括训诫、家庭教育指导令等特定措施在内,将在家庭教育中产生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跳出家庭教育促进法以观之,这也是中国教育立法的关键一招。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如果说,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主要是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等主体的责任,解决的主要是学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是明确政府、社会等层面的责任,解决的是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则将视角调至“微观”领域,定位家庭这个细胞单元,聚焦父母等监护人的职责,解决的则是家庭教育这个“新问题”。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有助于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教育格局,激活各个主体、各个层面功能,打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家庭教育,重若千钧。一部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个人、于家庭、于社会、于国家,都可谓“善莫大焉”,由此开启的“依法带娃”时代,值得我们格外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