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体育中考方案发布:4月23-26日5个考点同时进行
摘要:2018年青岛体育中考时间为4月23日(星期一)-26日(星期四)。
青报教育在线讯iqdedu.com 据青岛市教育局网站3月26日消息,青岛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2018年青岛体育中考时间为4月23日(星期一)-26日(星期四)。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发挥考试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多项选择和多次考试机会,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范围与对象
2018年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内容
2018年青岛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过程管理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目标效果测试。
(一)过程管理考核。
考核内容:《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等。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每学年为10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此成绩应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数据一致)。
3.积极参加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冬季长跑2分。无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1/3者,该项目不得分。
过程管理考核成绩18分(含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
(二)目标效果测试。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每个考生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项。3项考试须在半日内完成。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选考项目:
第一类: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任选一项;
第二类: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任选一项。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考试时间: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26日(星期四)。
考试地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考生在青岛一中、青岛二中分校、青岛三中、青岛十七中和崂山二中五个考点。“四区”以外区市考点由辖区教体(育)局自行确定。
目标效果测试每项目10分,总分30分,成绩18分(含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一)免(缓)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审核通过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2.平时能参加体育活动,但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测试期限内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单项或多项免考,各免考项目按6分计入成绩。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3.因过于肥胖致病或患有心血管等疾病不宜参加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1000米(800米)免考,只参加其余两项测试,其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4.初中段获得市级(含)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免考。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初中段获得市级(含)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除1000米(800米)之外的两项测试项目免考,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5.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在正式测试的前一天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缓期测试,内容与办法与正常测试相同。缓考时间为5月3日。
上述2、3、4、5类考生必须有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学校提供过程管理考核相应资料);1、2、3、5类考生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含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用药明细及缴费凭证,残疾人须持《残疾证》)。
以上特殊情况需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区市教育(体)局和市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
(二)往届考生、外地回青考生。
因往届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无法实施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其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成绩计算。
五、考试成绩报送:
“四区”考生成绩数据由体卫艺处报送市招考办。其他区市由辖区教体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部门负责建立本区市所有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数据库,辖区招考办负责将该成绩数据库导入“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
成绩报送时间:5月29日(周二)15:00前。
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数据库的格式:成绩数据库为excel电子版格式,成绩数据库须包括“学籍号”“考生姓名”“成绩”(成绩一栏填写“合格”“因病免考”“不合格”)字段。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