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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入:青岛民办教育迎来发展新机遇

2017-10-11 14:53 青报教育在线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近年来,青岛坚持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并重,锐意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步伐。截至2017年8月底,青岛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991所,其中:学历高校9所,学历中小学78所,成人中专9所,非学历培训学校895。全市民办中小学在校生7.3万人,非学历培训机构年培训65万人次。

近年来,青岛坚持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并重,锐意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步伐。截至2017年8月底,青岛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991所,其中:学历高校9所,学历中小学78所,成人中专9所,非学历培训学校895。全市民办中小学在校生7.3万人,非学历培训机构年培训65万人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五年来,按照国家总体政策和部署要求,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青政发[2014]10号)、《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青教通字[2016]20号)两个政策文件, 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资金进入教育领域,重点是解决长期制约我市民办教育扩大发展的瓶颈;重新修订的《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有效解决了各区市对民办学校审批标准条件程序不统一、管理各行其是的弊端,从而为全市民办教育实现全域一体化管理奠定基础。

资金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在2012年青岛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高水平民办学校发展。市本级设立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民办学校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到2017年已达到2400万元。

青岛将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确定由开发区、平度等区市围绕健全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管体系和探索公办、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等五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平度市教体局每年从公办学校选拔40多名干部、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民办学校安排50多名教师到优质公办学校挂职培训,优化了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开发区探索建立由民办学校、业务主管机关、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机制,统一民办学校资金账户管理,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对民办学校办学风险具有有效应对的积极作用。

财政补贴降低融资成本

为充分激发民办教育办学活力,青岛市推出多项支持民办教育的新举措。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学生一体化减免资助政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实施各类教育免费和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政策。2013年全市财政共投入1230万元,用于免除民办义务教育段学生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投入1700万元,对普惠性民办园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确保了48所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均在880元以下。2013年底,青岛市出台政策免除全部中等职业学生学费,并将免学费补助转换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全市民办学校万名学生受益。

不仅如此,青岛市还对进入教育领域的民间资本进行奖补扶持。例如,去年8月出台了《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政府对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投资额特别大的出资人,按照不高于出资人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允许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提取经费进行奖励。今年4月,青岛市12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教育局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在土地、规划、金融、税费、教师和规范自主发展等方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

这些财政奖补政策,对吸引具有较强实力的出资人创办高水平、高质量学校,减轻民办学校融资压力和办学成本,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教育事业,拉动和提升青岛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养老保险享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属公益性事业,但民办教师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享受到和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针对这一现象,省政府办公厅曾在去年12月底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对此,青岛市很快作出响应。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7号文件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青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市财政根据学校缴费规模,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补助。

青岛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已经研究制定《青岛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并配套实施细则。对缴齐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并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试点学校,由同级财政给予综合奖补。通过“学校缴纳一块儿、个人负担一块儿、政府奖补一块儿”,将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落到实处。目前,该项资金已在2017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目前全市民办学历学校教职工共约4万人,其中学历高校1.2万人、中小学0.9万人。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将对民办学校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引进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民办学校享有同等经费保障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和学生来说,青岛市今年9月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高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

在前期为全市义务教育段全体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基础上,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青岛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相比原先标准——城市初中35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200元、3至6年级246元,农村初中286元,农村小学1至2年级160元、3至6年级200元来说,此次提标可谓一次大幅度“跨越”。

2016年,全市共安排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928万元,惠及学生约3万人。

青报教育在线iqdedu.com  周寒梅

责任编辑:青报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