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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设教练岗位,与体育教师有何不同?

2023-02-18 17:40 人民日报

摘要: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设立学校教练员岗位,这个岗位对于校园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又有着哪些意义?我们邀请到了中国青少年体育与体教融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武汉体育学院教授柳鸣毅进行解读。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设立学校教练员岗位,这个岗位对于校园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又有着哪些意义?我们邀请到了中国青少年体育与体教融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武汉体育学院教授柳鸣毅进行解读。

落实体教融合具体举措

赋予学校培养人才职能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均对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或做出规定。这次《意见》的提出,实质上就是落实体教融合的具体体现。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学校是国民教育序列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学校体育特长生、大学体育运动队等一系列的政策改革目前依然迟缓。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学校的教练员更多是通过体育与教育部门的配合,体育部门派教练员进课堂,以合作的方式在学校设置运动队,或者选拔学生到体校进行训练。”柳鸣毅认为,这是一种灵活的合作方式,但如果在学校就设置教练员岗位,那么其意义就更大。

这个岗位的设立真正赋予了教育部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职能。从运动训练的角度来说,教练员就是主导者,教练员的身份与岗位能够在学校实现,对于在学校开展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能够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同时,《意见》提出,学校教练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与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补。对于体育教师与学校教练员有何异同,柳鸣毅认为,“当前的体育课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体育课,近年来,随着学校体育课改的推进,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体育课有着不同职能和定位,已经成为一项系统工程,对体育教师来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的体育老师更注重日常的教学。”

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学校,一定是重视体育,有一定基础,甚至有学校运动队建设,能成为区域辐射引领效应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因此,柳鸣毅认为,教练员在学校中应当以训练工作为主,兼顾体育课,他的职能应当和体育教师相反。关键是,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后,学校的体育活动、课程、赛事、校队建设一定会提高一个档次。

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

两部门应共同定考核

此外,《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参与学校教练员工作。其实,除了退役运动员之外,体校教练员和体育学院、高等院校的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都是学校教练员的合适人选,甚至青少年体育社会培训机构的体育专业指导人员,在符合资质、履历、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进入学校任教。

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是一个开端,在开好这个头之后,如何做好学校教练员的职能定位、职称评定、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柳鸣毅认为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我认为学校教练员还是有别于其他教练,首先他要符合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等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具有执教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能,完成学校设定的切实可行的目标与任务,比如说人才输送、运动成绩等。”

关于学校教练员的考核标准体系,柳鸣毅认为,应当由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来制定,“双方应当在立足校园的基础上,来思考制定教练员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