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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崇德小学组织家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11-05 14:17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以及“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青报教育在线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以及“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近日,青岛崇德小学的融美家校课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内容,组织开展了学习活动。

融美家校的首次培训活动在校家委会成员中展开,学校的29位家委会委员参加了培训活动。委员们将重点放在了第二章“家庭责任”部分的学习上,认真地将十四条至十七条的内容做了解读分析,并通过深入地就立法内容讨论了作为父母的明确责任是什么,该如何以实际行动回应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呼应双减政策,彻底将立法贯彻好。

学习研讨活动中,委员们表达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的言传身教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现在有了法律约束,身为家长更要清楚自身的言行规范!”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家教规范、家校共育,我们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