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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门出台文件预防学生溺水 明确职责分工建长效工作机制

2020-09-23 08:46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预防学生溺水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预防学生溺水长效工作机制。

近年来,学生游泳溺亡事件时有发生。为预防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预防学生溺水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预防学生溺水长效工作机制。

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

区、市政府:

1.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研究解决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落实辖区危险水域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及巡查看护所需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2.完善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3.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宣传工作;4.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到基层检查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发布水域基本情况和预警信息。

镇、街道: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或责任人)情况,及时上报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对无使用管理单位的水域,明确村(社区)管理责任;3.督促水域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4.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安排人员对水域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5.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游戏室、图书室等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有效做好组织引导,丰富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6.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村、社区:

1.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知识;2.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3.定期检查水域管理单位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落实情况;4.对负责管理的水域及时设置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安全监督管理员,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对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5.对留守、单亲、智障、残疾等特殊学生要特别关注,采取一定形式给予关心关爱。

教育部门:

1.认真研究分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查找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问题和原因,制定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2.指导学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公安部门:

1.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2.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水域管理单位(或责任人):

1.海水浴场、游泳馆、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矿坑等水域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固定、牢固、醒目的安全警示牌;2.人员密集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安全问题;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学校:

1.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2.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3.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4.上好“三堂安全课”,即全体教职员工参加的安全部署课、全体学生参加的安全教育课、全体家长参加的安全提醒课,强化教职员工责任意识、学生安全意识、家长监护意识;5.开设游泳课程,加强学生游泳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6.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以及家长群、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孩子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7.建立留守、单亲、智障、残疾等特殊学生台账,做出关心关爱工作计划,明确要求;8.提前安排好假期教师家访活动计划,明确家访内容,对留守、单亲、智障、残疾等特殊学生增加家访次数。

班主任、教师:

1.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强化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提醒制度;2.在寒暑假前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明确要求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等,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3.加强学生防溺水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基本自护、自救和逃生能力,教育学生发现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施救,及时向成人呼救、打110电话报警求救;4.开展假期中家访活动,对学生安全提出要求,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防止孩子发生安全事故;对留守、单亲、智障、残疾等特殊学生要增加家访次数。

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宣传、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域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于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