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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强基计划”:用3年时间建立特殊禀赋学生领航培养体系

2020-06-17 14:58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机制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学科特殊禀赋学生领航培养体系,促进全市高中教育质量持续有效提升,培养质量全省领先。

青报教育在线讯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推进“强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机制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学科特殊禀赋学生领航培养体系,促进全市高中教育质量持续有效提升,培养质量全省领先,再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争取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此外,市教育局将在全市部分学校(教科研机构)建立项目培养基地、组建项目组开展培养工作,全市学校和个人可积极申报承担项目基地校、首席教练员工作。

方案提出四项培养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因材施教,在全面综合发展基础上满足个性化发展需要,促进教育公平,提升育人质量。

——坚持统筹规划。瞄准强基计划,对接全国全省学科竞赛,整合“人、财、物、时、空”各类教育资源,探索搭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绿色通道。

——坚持项目推进。建立学科特殊禀赋学生培养项目化实施和首席教练员负责制等工作机制,坚持项目引领,科学有序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坚持公益自愿。建立学科特殊禀赋学生培养项目组织、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学生自愿参加,营造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社会环境。

方案提出五项内容措施:

1.明确培养项目。针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面向全市具有一定学科特殊禀赋的中学生开展培养工作。全市建立6个项目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各1个,历史、哲学、古文字学1个),加强领航培养。项目实行首席教练员负责制。每个培养项目设首席教练员1名、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2-5名,学员50名。

2.建立教练员队伍。首席教练员面向全市各高中学校和各级教科研机构遴选,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及公示、市教育局研究确定的方式产生。教练员及助理教练员采取首席教练员提名推荐、市教育局备案的方式产生。首席教练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可跨校任教。教练员实行聘期制,其中,首席教练员每个聘期3年,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每人聘期1-2年,具体由项目首席教练员确定。首席教练员、教练员等人选条件见附件1-1。

3.建立项目培养基地。在全市部分学校(教科研机构)建立培养基地,承担项目落地保障工作,培养基地为首席教练员组织开展相关培养活动提供全程支持。培养基地一般为首席教练员或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所在学校(教科研机构),具体由学校(教科研机构)自主申报、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培养基地应通过柔性引进、合作办学等方式,吸引全国高水平教练指导培养,加强基地自身“孵化”能力建设。

4.建立项目落实机制。每年1月底前,各项目组编制提报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目标、学员条件及产生方式、学员组织管理、培训组织计划、经费安排等事项。项目实施方案经备案同意后,由各项目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1月底前,提报完成情况报告,目标达成情况作为该项目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

建立“双培养”机制,项目组学员由学生学员和青年骨干教师学员两部分组成,吸引学科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等参加,加强后备力量培养,具体人数由首席教练员确定。项目组学员面向全市各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由学员所在单位推荐、项目组考查、首席教练员确定,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根据培训学习需要,探索建立游学机制,学员可在年度项目期内,到项目基地学校参加课程学习,具体编班方式、课程进度由项目基地校商首席教练员确定。探索多元协同培养机制,采取线下与线上、集中与分散等方式,系统加强培养,健全上升渠道,促进学生向更高层次发展。

5.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市教育局每年为每个项目提供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日常培养经费和项目奖励经费两部分组成,其中日常培养经费由各项目组统筹使用,奖励性经费由市教育局根据项目年度完成情况一次性发放。市教育局为项目培养基地提供一定经费,用于项目场地、设备等组织保障。制定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健全“双激励”机制,将学生培养成果同时纳入项目基地校和学生所在校的年度办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