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改革,提了哪些新要求?
摘要:《意见》有哪些新亮点?提出哪些新目标?对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发展素质教育有何意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意见》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意见》有哪些新亮点?提出哪些新目标?对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发展素质教育有何意义?
坚持立德树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意见》还提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知行合一,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
坚持“五育”并举,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学生劳动和实践能力不足,是当前一些中小学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德美体劳”的培养往往说得多做得少,流于形式。此次《意见》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如明确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着重强调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学校教育既要传授知识,更要指明人生方向。《意见》强调,要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发展素质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严格按课程标准教学。课堂是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意见》要求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只有变单纯的填鸭式教育为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推进课堂革命,学生在课堂上才能学得活一点,实效才能大一点。在教学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留给学生的作业家长替做了,长此以往会给孩子们灌输一个什么样的思想?自己该做的事还可以让别人代替,这不是教育的初衷。”
完善评价体系“指挥棒”,改变教育功利化倾向。“唯分数、唯升学”的单一评价体系带来一系列问题。针对此,《意见》提出,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在县域教育、学校办学、学生发展三个层面分别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监测平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考试制度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意见》明确,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同时,针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不公平的质疑,《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表示,举办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政府的法定职责,要确保公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保障教师权益,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要提升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是重要立足点。《意见》提出,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明确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针对部分地区学校出现迎检成主业,教学成副业,正常教学秩序受干扰现象,《意见》要求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