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课后延时服务面临新问题!或可参考以下做法
摘要:发达国家将儿童课后托管服务列为教育公平与机会保障的重要国家战略,并在立法保障、多方参与、丰富活动和监管评估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基于我国现实,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具有现实意义。
“双减”政策下,“5+2”模式在全国中小学推广,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学生的放学时间就与家长上下班的时间基本衔接上了,但也诞生了一些新问题。如:孩子在校时间超过10小时,身心俱疲;晚高峰延时,接孩子更堵了。不少老师也表示身体有些吃不消……
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是普遍现象,一些欧美国家的做法或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
发达国家将儿童课后托管服务列为教育公平与机会保障的重要国家战略,并在立法保障、多方参与、丰富活动和监管评估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基于我国现实,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具有现实意义。
发达国家课后托管服务的特色
明确的国家保障。发达国家大多通过立法和政府财政支持等途径保障课后托管服务。
美国儿童看护或课后服务起步较早。美国国会早在1971年就通过《儿童全面发展法案》,提供数十亿美元保障儿童看护服务。看护服务资金另有州政府拨款、家长缴费及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捐赠。
英国政府通过儿童看护补助基金、看护券和税收减免等形式支持家庭看护服务。
加拿大以立法规范儿童托管机构,规制其创办、卫生、人员聘用、课程设置等。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为课后看护机构提供启动资金,具体经费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行政部门共担。
法国儿童课外活动有严格的法律依托。《社会行为和家庭法》《公共卫生法》等规制课外活动中心的创办、教学计划、人员资质、卫生、评估等,其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投入即家庭补助基金拨款,另有农业社会互助会拨款、省议会补助、地方行政机构投入及占总额5%的家长缴费。
日本通过《儿童福利法》修正案和《放学后儿童计划》等法律规范课后服务,其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广泛的多方参与。发达国家儿童课后托管大多由政府、学校、社区和家庭等多方共担,教育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美国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放学后项目”获家长缴费、各级政府拨款、基金会、个人捐款等“;校外活动组织”为儿童提供拓展学习机会,由学院、社区及文化组织等机构合作培训工作人员。
英国校外或课后看护服务由政府、学校、家长和服务机构等多方承担。
加拿大既有获得开办执照的儿童托管机构,也有依托社区、家庭的娱乐活动室和家庭托管机构,开办地点集中于教堂、学校、图书馆、社区中心、家庭内部等。
澳大利亚课后看护服务靠近学生家庭,大多利用社区设施创办。
法国儿童课外活动中心由非营利协会、市政府、企业、个人向省级政府申请创建,大多与学校共享教育资源,如食堂、操场等。
日本课后服务由国家主导,都道府县推进,以市町村为主体,学校配合,家长参与,社会支持。
丰富的托管活动。
美国儿童看护或课后服务提供多样化课程。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放学后项目”指导学科学习、体育、STEM学习活动、美术、戏剧等。
英国苏格兰看护服务课程,有室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俱乐部组织的游泳、跳舞、足球等活动,有各科学业指导,以及阅读、艺术、外出参观等。
加拿大托管机构通常将儿童活动室分为多个区域,儿童可在娱乐区进行艺术和科学活动,在学习区进行小组讨论并与教师共同完成项目,在儿童房自由活动等;另有户外活动,如足球、篮球、跳绳、滑雪等。
澳大利亚课后看护强调玩耍和娱乐,注重培养儿童生活技能和娱乐感。
法国课外活动中心开展的课外活动包括影视教育、多媒体教育、音乐、建筑、环境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发展儿童的创造力、自主能力和促进社会化。
日本“放学后儿童教室”与“放学后儿童俱乐部”提供丰富的课后服务,如学习帮助、活动体验、传统游戏、体育运动及生活指导等。
严格的监管评估。发达国家将建立课后托管服务监管评估标准作为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共同战略。
美国儿童看护或课后服务由政府、社区、家长共组严密监管体系。教育部每年依照《政府绩效和成果法案》评估各州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总结成效和问题,在中心网站发布评估报告。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社区、家庭、看护机构,合作评估看护服务的环境安全、社区资源、发展项目、家庭和社区参与度及工作人员专业性等。
英国儿童看护服务国家标准涉及师资配置、组织机构、学习娱乐、物理环境、设施安全、特殊需要、家长协作等。
加拿大《国家儿童托管教育质量评估》详细制定了儿童托管机构的环境设施、安全、健康、课程、人员资质、师生比等。
澳大利亚《教育和保育机构国家条例》详细制定了课后看护机构的运营要素,如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机构评级程序及机构运作最低要求等。各州推行的《儿童早期教育和看护全国质量框架》涉及从业人员职责等质量标准及质量定级。
法国政府每年发布《高质量课外活动指南》,为各地课外活动服务提供指导,并与省级行政部门共同监管,对违规者可中止服务、关闭场所。
日本通过《课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的设施及运营标准》等规定明确全国课后服务标准、实践方针及专业人员资格。
发达国家课后托管服务的启示
完善国家保障。目前,我国儿童课后托管服务缺乏明确的立法支撑,国家教育行政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有些规定也不像美日法等国那样具体明确。为此,需对各级政府职责、机构设置、活动内容、人员资质、环境安全等做出立法规制,确保托管机构规范运行和对其有效监管。
同时,尽快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儿童课后托管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资助家庭贫困、无人照料及身体残障儿童,加强托管服务人员培训,保证托管质量。
引入社会力量。学校托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教师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且通常学校托管服务资源也有限。
借鉴发达国家儿童托管大多由政府、学校、社区和家庭等多方共担的经验,我国在发挥学校主导作用的同时,可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政府可吸收社会捐赠,设置专项托管服务基金。校内托管要坚持教师自主自愿原则,同时为教师提供技能培训、纳入工作量和绩效奖励并支付合理补贴。
政府可统筹引导高校学生和社区在中小学附近协作开设社区课堂,由此减缓学校托管压力,也可提升高校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开放学校周边体育馆、博物馆、少年宫等社会场所,为学校托管拓展活动场所;符合资质的社会公益机构也可申请承担托管服务,并可吸收志愿者参与。
拓展托管活动。目前国内托管班大多负责看管儿童,督促自行完成作业,不像发达国家那样指导学生学科学习并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借鉴国外经验,可将托管儿童按年龄分班,根据其成长特点,制定托管计划,以看护为主,同时指导读写和学科学习,开展观看电影、传统游戏及生活指导等活动;开放学校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参加体育比赛,开展戏剧舞蹈、手工制作、户外郊游、聆听讲座等活动。
强化监管评估。当前我国课后托管缺乏完善的监管评估机制,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托管质量标准和监管评价体系。为保障托管质量,要明确托管质量监管和评估标准,如食品与环境安全、人员资质与配备、活动项目、服务质量等标准,以此监测评估托管情况。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监管评估,及时发布评估报告。在评估中,要坚持外方评估和自我评估相结合、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建立课后托管动态评估机制。另外,要多渠道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家长和学生反馈意见,督促托管机构及时改进。
(作者:陈春勇,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本文系2021年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小学教师评价的国际视域”核心成果,项目批准号GYJ202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