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部门规范管理外教市场严把资质关 须持证上岗
摘要:9月18日下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共同向社会发布《关于发布倡议规范外教管理的通知》,同时组织岛城教育教学机构代表签订承诺书,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教管理,优化外语学习环境。
9月18日下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共同向社会发布《关于发布倡议规范外教管理的通知》,同时组织岛城教育教学机构代表签订承诺书,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教管理,优化外语学习环境。
目前,我市语言培训市场中的外教水平参差不齐,巨大的利益诱惑驱使部分教育机构选择没有教育教学资质的外国人来兼职。部分从业人员仅长着一副外国人面孔,有外国国籍,但不具备外教资格、缺乏外教经历、不懂教学方法、教学语言不标准、经常语法错误连篇,并不能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严重影响了教学机构的教育质量。
在昨天的通气会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无资质外教,规范外教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对外国语言教师的要求聘请符合资质的外教任教,即“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并按照规定为外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作为其合法教学的凭证。
另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针对青岛市教育机构违规使用外籍教师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清查非法聘用外教行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各聘教单位发现背景造假或有问题的外教应及时向市外国专家局备案,将其列入黑名单。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和接受培训过程中,发现无资质外教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教育局:85912975;市公安局:66573225;市人社局:85911893。
责任编辑:青报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