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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考院公布一起高中学考作弊的刑事案件

字号: 2017-06-22 08:05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据了解,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期间,高二学生曹某某(19岁)为获取答案,在参加考试时,通过微信号将考试试题发给被告人尹某某(28岁)。

6月21日,省招考院公布了一起高中学考作弊的刑事案件。案件显示,在去年的夏季学考中,三位被告人通过网络作弊,严重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此次案件的破获与判处有重大教育和警示意义。自从考试作弊入刑后,考试安全成为了重中之重,各地用高水平的手段防止作弊,青岛今年首次在高考中引入了人脸识别技术,还更新了考试安全管理系统。 

据了解,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期间,高二学生曹某某(19岁)为获取答案,在参加考试时,通过微信号将考试试题发给被告人尹某某(28岁)。尹某某为获取答案通过QQ将试题发送给赵某某(19岁)。赵某某接收试题后,于考试期间在其QQ空间、讨论组内发布了非法获取的试题,并让同学为其答题,后赵某某将答案发布在个人QQ空间。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舆情监控中发现有关有害信息线索后迅速报案,我省公安部门及时立案并侦破此案件。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质量的水平考试,该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级。被告人赵某某、尹某某、曹某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五天。 

省招考院表示,该案件的破获与判处有重大教育和警示意义。任何参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组织、帮助实施作弊;替考等危害考试安全、扰乱考试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考试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在青岛,考试安全被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今年,青岛加大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力度,在加强人防的基础上,强化技防、机防,“三防合一”,用科技之剑维护考试安全。 

今年青岛市首次在夏季高考使用集人脸识别、指纹验证、身份证读取于一体的认证设备进行考生身份验证,让企图替考的考生“不能为”。今年青岛还建设了功能完备的保密室安防管理系统,使用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的保密室门禁控制系统,确保只有授权的保密人员,通过人脸+指纹的验证后,方可进入保密场所。市招考办信息处处长丛涌泉介绍说,今年青岛的监考系统全面升级,建设了智能视频监考系统。将考点物理考场、逻辑考场、考生信息相互关联,支持信息快速检索,考务指挥中心和考点视频监考员发现疑似作弊考生可直接定位到考生所在考点、考场及考生信息,并可自动记录考生作弊类型和疑似作弊过程前后三分钟考场图像,作为查处证据保留。 

Tags:高考 中考 作弊

责任编辑:青报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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