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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9名大学生遭贷款诈骗 犯罪嫌疑人竟是大三学生

字号: 2017-05-10 08:28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大学校园贷款诈骗(“校园贷”)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某高校大三学生。

近日,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大学校园贷款诈骗(“校园贷”)案件。这是山东省检察院4月1日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后,检察机关办理的全省首例“校园贷”审查逮捕案件。

2017年3月15日,莱山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戴某、孙某等19名学生称被某高校学生闫某、李某及两名校外人员诱骗办理了“名校贷”贷款,遭到诈骗。“名校贷”是一款网络贷款平台,专门针对急需用钱的在校大学生,贷款数额5万元封顶。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某高校大三学生,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李某伙同校外犯罪嫌疑人初某、孙某及同级学生闫某,诱骗同学戴某、孙某等20余人办理网络贷款,每人办理贷款人民币1.5万元,在网络贷款平台预扣3000元的保证金后,将实到账的l.2万元贷款占为己有,涉案总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初某、孙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系主犯、多次作案、连续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至今未退赃,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初某、孙某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无其他重大作案嫌疑和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介绍,“校园贷”系列案件属新型诈骗,方式新颖、手段独特,是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类型。对此,莱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此案件,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就证据提取、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沟通了解,依法及时作出了相关决定。办案检察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捕后跟踪督办,及时向公安机关送达准确、详细的补证提纲,确保侦查活动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开展走访排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的联系,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确保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效果。

名校贷今年发布的《大学生借款风险报告》显示,84.1%的大学生借款风险意识薄弱,大学生借款风险评分平均分仅为65分,对风险处在一知半解的状态。在诈骗案件中,诈骗类型前三位分别为利诱陷阱(好处费、刷单兼职提成、礼品诱惑)、帮别人借钱和黑中介黑代理。

另外,名校贷官网曾就学生上当受骗专门发布过一则公告:某校园贷客户经理伙同线下代理多平台刷单,导致不少学生受骗负债。还重申,各校贷没有任何线下代理机构或个人,所有借款流程均在线上完成,希望所有用户一旦发现此类非法组织能积极举报,携手打击非法诈骗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Tags:贷款 诈骗 大学生

责任编辑:青报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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