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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

2017年04月20日 13:48

4月17日,经青岛市、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定,2017年青岛市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结果公布(详见附件),请教师资格申请人按以下要求于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按时到相应确认点领取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领。领取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损毁不补。

申请人到受理本人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的确认点领取(李沧区的领取地点有调整),各确认点办公地址如下:


2017年青岛市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结果.xls

文章来源:http://iqdedu.com/2017/0420/13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