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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7年高考体检工作温馨提示
2017年03月21日 10:32广大考生及家长朋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27号)。通知要求,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区、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规定进行工作,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体检,市招考办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2017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之间,考生要按照高考报名所在区、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高考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1)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并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情况及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
体检医院由各区、市招考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区、市招考办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在本区、市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做出的考生体检结论无效。
三、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
各区、市招考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
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
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
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区市招考办安排人员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因特殊原因未得到体检结果的考生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或区、市招考办查询落实体检结果。
四、高考体检主要检查项目
高考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胸部透视等内容。
五、考生体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请考生注意各区、市招考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尤其是社会报考考生,可根据附件2提供的电话咨询各区、市招考办体检时间),了解体检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中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尊重体检医生,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进行。
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
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必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或者区、市招考办查询体检结果。要详细了解自己体检表的各项内容,考生体检表上记录了考生本人的各项体检结果,并针对考生体检中所发现的情况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参考作用。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区、市招考办提出申请,经体检工作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最终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对异议做出仲裁结论。体检、复查和仲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其结论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六、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七、关于残疾人考生申请高考合理便利工作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符合规定的残疾人考生可申请高考合理便利待遇,具体办法按《山东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办法》(暂行)办理。具体政策,请相关考生到区、市招考办查询落实,根据自身情况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责任编辑:青岛教育在线
文章来源:http://iqdedu.com/2017/0321/7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