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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职校生犯罪增长明显 半数16至18岁

2017年06月02日 11:10

山东高院:职校生犯罪增长明显 半数16至18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以职业学校学生为主体的犯罪增长趋势明显,此类案件被告人中过半数为16至18岁,去年一审审结职业学校学生犯罪126人。

从最近三年来的司法统计数据来看,呈现“一个走低、一个走高”的形势,首先,我省青少年犯罪群体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年下降率分别为15.99%、28.96%。

与之相对,以职业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院学生为主体的犯罪增长趋势明显,据统计,三年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职业学校学生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是:2014年32件、52人,2015年103件、186人,2016年92件、126人;主要犯罪类型集中在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年龄集中在16-18岁,占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总数的54.9%,其次是18-25岁,占36.3%。

在对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量刑上,人民法院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轻微犯罪缓刑适用率达65.5%,同时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惩处,三年来全省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占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总数的3.11%;与此同时,职业学生在校期间被犯罪侵害问题日益突出,被犯罪侵害的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呈逐年上涨趋势,2014年3人,2015年14人,2016年75人,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文章来源:http://iqdedu.com/2017/0602/23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