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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17年02月27日 14:28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发〔2011〕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精神,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办字〔2014〕29号)要求,做好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我区在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区域实际,本着“免试入园、特困优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时间
2014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第二周(6月10日—14日)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于6月第三周(6月16日—21日)进行第二次招生。
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市南区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录取。
(一)就近入园试点区域
根据幼儿园布局情况和招生现状,2014年市南区继续在八大峡街道办事处、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试点工作。位于该区域内的青岛市实验幼儿园、市南区教育第二幼儿园、市南区成武路幼儿园、市南区贵州路幼儿园、市南区晨光幼儿园、青岛双星幼儿园、青岛铁路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八大峡街道办事处、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
(二)其它区域
1.位于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
2.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第一次报名优先招收具有市南区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参加第二次报名。
3.国企、部队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子女入园需求。
4.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5月30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统一在市南区教育局网站发布,同时在幼儿园网站发布,并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
6月17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第二次招生计划将在市南区教育局网站及各相关幼儿园网站发布,并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
(二)组织招生报名
各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公布的第一次招生时间内组织好报名工作。
6月10日-6月12日,家长根据市南区教育局网站(市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n.qdedu.net/)提示或直接登陆“市南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wybm.org/snchild/),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到幼儿园现场报名时,家长需将纸质《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提交幼儿园。
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重复输入同一名幼儿身份证号码将无法再次选择其它幼儿园报名。填报《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后,家长可以继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已经填报的内容,如果填报信息有误可修改一次。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幼儿家长,可在报名当天到幼儿园现场请工作人员协助填报申请表。
6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不需带领幼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市南户籍幼儿报名提供材料: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
3.幼儿户口薄全页;
4.有效房产证明或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正式租住手续至2014年6月满一年及以上);
5.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三)确定录取幼儿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审查后,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和优先招收的幼儿名单。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于6月14日下午4:30现场组织抽签,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父母持有低保证的市南区户籍幼儿报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录取,不参与现场抽签。
录取幼儿名单应于6月14日下午5:30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张贴公布。
报名录取过程,幼儿园应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家长代表、派出所民警组成的监督团共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组织第二次招生
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应按照第一次招生程序,于6月17日发布第二次招生信息,于6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向市南户籍幼儿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进行第二次招生。
市南区户籍幼儿报名提供材料同第一次招生要求。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提供材料: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
3.幼儿户口簿全页;
4.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发证时间至2014年6月满一年及以上);
6.有效房产证明或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正式租住手续至2014年6月满一年及以上);
7.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社保卡、就业登记表或就业花名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至2014年6月在市南区务工满一年及以上。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无需过早排队。
(五)办理录取手续
家长需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带领幼儿,并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
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组织幼儿入园
办理录取手续后,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幼儿家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按要求时间带领幼儿入园。
四、有关事项
(一)市南区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班)共有57处(详见附件),其中公办园34处,普惠性民办园5所,民办幼儿园8所,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幼儿班9个。
(二)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幼儿园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三)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见幼儿园招生简章。
(四)特殊教育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收2-6岁自闭症、脑瘫、智能发展不足、语言发展迟缓的儿童。
(五)各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当年青岛市物价局有关文件为准。
(六)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程序自主招生。市南区教育局依法办理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监督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市南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729232。
市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电话:88729261。
责任编辑:青岛教育在线
文章来源:http://iqdedu.com/2017/0227/1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