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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初小1∶3∶6遴选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2017年04月04日 10:34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称特色学校各地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总体布局进行匹配,教育部对试点县(区)建设将加强教学、训练、竞赛等方面的指导,从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料图:千名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汇聚广西享“快乐足球”,图为一名小球员在比赛中突破。 翟李强 摄

《通知》明确,通过遴选特色学校、试点县(区),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形成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引领示范的典型;引导各地不断完善特色学校的布局,逐步形成中小学搭配合理的特色学校格局;带动学校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满足学生足球学习的需求。《通知》提出,特色学校按省域内中小学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总量控制,各地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总体布局进行匹配,可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试点县(区)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一个。

对于特色学校、试点县(区),《通知》强调,将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最终认定的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以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二)教育部对试点县(区)建设将加强教学、训练、竞赛等方面的指导,从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教育部对特色学校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并将特色学校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特色学校优先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鼓励各地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试点县(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文章来源:http://iqdedu.com/2017/0404/1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