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联系我们:0532-66988907 客服邮箱:kefu@iqdedu.com
Copyright @ iqd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报业新品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700594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