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教育在线讯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师资素质提升培训的,将按照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赴外访学等方式享受相应奖补。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劳动年龄内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及对口扶贫地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费用实行职业培训机构“先垫后补”。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费用由派出培训师资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负担的补贴部分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在青培训按照培训结业考试合格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天数最长不超过10天。异地培训按照培训承接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赴外访学按照赴外访学(进修)费用的80%补贴,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赴外访学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