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摘要:面对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我们要瞄准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坚定改革信心、把准改革方向、强化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力量,以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无一不是靠一步步稳扎稳打地推进改革。面对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我们要瞄准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坚定改革信心、把准改革方向、强化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力量,以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构建育人新格局,提升人才创新创造能力。教育评价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指挥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防止和纠正“分数至上”等偏差。在考试改革方面,要有序推进中考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以及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分类选拔,推进信息技术赋能考试评价改革。在人才评价改革方面,要破除人才“帽子”制约,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科学认定标志性成果。通过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或考核内容体系,以及激发人才创新创造的评价体系,让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赛道,各展其才、各放其彩,有创新创造的能力和动力。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夯实基础保障,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纲要》提出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并强调“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这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完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让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更有底气。教育发展处于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之中,人才培养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好的适配性。因此,要有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就业质量监测和评价反馈、学科专业布局调整以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等方面持续发力。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近年来,教育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为教育发展和学校办学夯实了法治基础。只有学校有活力,教育才有活力。在依法治教的前提下,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持续完善学校管理体系以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以改革突破学校办学质量提升的难点。学校安全工作至关重要。要构建校园智能化安防体系,并持续完善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服务国家战略,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助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必须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定期会商,在政策协调、项目统筹、资源配置中把握好协同融合和开放共享的关系,激发各参与主体的活力,以重点突破推动整体协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持续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大会战”,跑赢“抢占科技制高点”这场世界变局争夺赛。要不断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着力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上取得实质进展。要通过教育布局和改革试点紧密对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立足实际、讲究科学。在改革进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各界积极支持改革、踊跃投身改革的良好局面。“遵道而行,但到半途须努力;会心不远,要登绝顶莫辞劳。”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在教育综合改革行进到深水区时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奋力打开教育事业发展新天地,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共同奋斗。
本文来源|中国教育报2025年1月26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