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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3128人

2023-05-08 18:57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5月8日,高新区官微发布2023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2023年,高新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484人(含民办学校),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644人(含民办学校)。

青报教育在线讯 5月8日,高新区官微发布2023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2023年,高新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3128人,其中,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484人(含民办学校),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644人(含民办学校)。新生家长通过本人手机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于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学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青岛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484人(含民办学校),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644人(含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高新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说明:“两证齐全”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登记时间均截止到应入学当年5月31日;“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该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上所标注的住址与入学所提供的房产证标注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共有产权比例为100%。

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指随父母将户籍落户在高新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应入学当年5月31日。

三、随迁子女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是指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但在青岛市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在高新区申请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二)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适龄儿童为非青岛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在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社会保险按月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以上。

(三)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父母一方在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入学继续实施“一网通办”。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积分制入学办法,在完成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的基础上,按照“两证齐全”适龄儿童、集体户适龄儿童、随迁子女的批次顺序录取;未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招生学校首先招收“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1.网上信息采集。新生家长通过本人手机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于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应持入学材料原件,于6月2日至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现场采集信息。

2.信息审核及积分复核。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计算积分。请家长于6月17日至18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积分情况。对积分有异议的,请家长于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提出积分复核申请。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和201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初中一年级新生,积分计算截止到应入学当年8月31日。

3.小学新生志愿填报与录取

(1)“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报名时,“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直接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报名。首次可以同步填报四个志愿,各志愿不得重复。

录取时,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志愿顺序和积分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各志愿录取满额后,不再录取下一志愿。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进行二次志愿征集。未被录取的新生,可以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报名,并按照二次征集志愿顺序和积分依次录取。

(2)集体户适龄儿童。“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和积分复核与“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同步进行,填报志愿环节在“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进行,家长应于7月5日再次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3)随迁子女。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招收随迁子女。网上信息采集和积分复核与“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同步进行,填报志愿环节在集体户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进行,家长应于7月12日再次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4.初中新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公办初中报名仅需填报一个志愿(“高新区第一实验初级中学”志愿),“两证齐全”适龄儿童、集体户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在信息采集完成后直接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报名。招生学校按照批次和积分情况依次进行录取。

5.录取结果查询及公示。新生家长根据各批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去向。同时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录取名单,公布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中双(多)胞胎家长可根据意愿申请捆绑派位,具体办法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4号)执行。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参加青岛中学小学一年级报名的,登录青岛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qdzx.net)提交报名信息。参加高新区银海学校报名的,登录青岛高新区官网(http://gxq.qingdao.gov.cn),点击首页左侧“青岛高新区银海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五、报名入学所需准备材料

新生报名入学时,家长需提前准备相应的材料。信息采集时根据入学服务平台提示,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初中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在小学注册的“全国学籍号”。

(一)高新区户籍儿童。准备户口簿(落户集体户的需首页、监护人页和儿童页);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准备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

(二)随迁子女。准备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与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高新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在高新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集体产权房屋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就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释疑工作,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把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真实。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审核的学生,一旦发现违规招生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66966567

监督举报电话:6696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