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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规范文件,为幼儿园办园划定红线

2023-01-06 17:58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提出十二条具体规定,划定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底线”“红线”。

青报教育在线讯  1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提出十二条具体规定,划定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底线”“红线”。

据悉,近年来,我省围绕加强幼儿园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举措,先后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组织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针对幼儿园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分散模糊、落实机制不健全、督查办法不明确等问题,违规办园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违规行为还引发较大网络舆情。为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我厅制定了《基本规范》,以此作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底线要求,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依据。同时,出台《基本规范》,也是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的必然要求。

《基本规范》共十二条,内容上包括办园方向、招生收费、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五个方面:

办园方向包含“加强党的领导”“依法科学治园”两个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等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幼儿园章程,把党的建设写入幼儿园章程,并明确了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求。

招生收费包含“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两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幼儿园公开招生简章,优化招生程序,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等。

保育教育包含“强化品德启蒙”“提升保教质量”“做好生活安排”“凝聚育人合力”四个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明确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的具体时间。

队伍建设包括“建强师资队伍”一条,内容主要来源于《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园长标准》等,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教职工准入,所有教职工均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者证明,严禁无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每学期面向全体教师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做好师德失范案例警示,严防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安全卫生包含“注重卫生保健”“加强食堂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三个部分,内容主要来源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要求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教职工持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体检,专门对易发问题的食堂管理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