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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林华:加强部门联动,合理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

2022-04-14 09:36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青岛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突出家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汇聚各方力量,打造《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的“青岛方案”。

青报教育在线讯 目前《家庭教育促进法》已正式施行。此次两会,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第三十四中学副校长林华建议,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青岛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突出家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汇聚各方力量,打造《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的“青岛方案”。

林华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第一次将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强调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所应承担的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家庭教育应有的内容、方向及方式,同时也规定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国家机构和各类相关社会组织等均应在各自职责范围领域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截至目前,已有其他省市出台了当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上海人民检察院还出具了《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人民法院开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青岛应当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尽快推进家庭教育各项工作实、细、新,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具体来讲,首先应当健全运行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法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因此要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协同工作的运行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成立工作小组等形式,理顺各自工作职能。同时要发挥已有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作用,并将“新要求”纳入重点研讨和实施的范畴。

其次,要设置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政府各级部门要为家庭教育工作设置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家庭教育师资的培训、编写指导读本、建设信息化平台、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等等。

第三,应当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依法落实指导机构的功能和定位,让家庭教育研究、队伍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等更加规范。

此外,应当建立督导评估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推动家庭教育实施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青报教育在线 高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