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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

2020-11-14 08:59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11月13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强对“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及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管。

青报教育在线讯 11月13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强对“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及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管。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各地的努力下,校外培训机构日趋规范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监管不严问题。近日,有关媒体曝光我省被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继续招生营业问题,以及部分机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规办学问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将继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抽查工作,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做好风险提示,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要建立“黑名单”工作台账,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跟踪监管,对账销号。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仍违规经营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应停止招生,整改合格后将其移出“黑名单”,继续招生营业,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建立舆情处置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示举报电话、信箱,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关切问题,认真组织分析研判,为群众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